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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谢金成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13 号
谢金成:
2021年 7月 14日,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毅昌股份”)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显示,你于 2021年 7月 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64657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成交均价为 4.55元/股,减持金额为 393.42万元。你作为毅昌股份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2.1条、第 3.1.8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及毅昌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 8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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