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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地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系日常销售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魏达志、傅衍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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