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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57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电话方
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陶高周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406407.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3758.5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从 50815.00 万元调整为 8166.52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对原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3758.5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45187.00 241787.00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64970.00 63970.00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835.00 498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815.00 50815.00
合计 410807.00 406407.00
调整后: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45187.00 241787.00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64970.00 63970.00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835.00 498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166.52 8166.52
合计 368158.52 363758.52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编制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同步调整。
公司编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鉴于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调整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修订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经修订的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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