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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企业盛新寰宇通过受让盛屯集团对厦门昶盛的认缴出资额,参与到新能源产业基金中,鉴于转让方尚未实际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因此转让价款为0元,交易定价公允;本次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投资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7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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