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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 5月 7日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的发展,解决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意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源电子向其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1 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星源电子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被担保人名称: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禾屋山第四工业区第八栋 101-401厂房、第八栋办公楼 101-201法定代表人:唐素敏注册资本:84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 年 5月 11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五金配件、PCB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机器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五金配件、PCB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生产。
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星源电子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单位:元项目 2021年 1-3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22874322.73 1130300663.60
利润总额 7299389.53 -92829820.61
净利润 7299389.53 -76984276.52
项目 2021年 3月 31 日 2020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98577236.62 945192812.98
负债总额 730397411.84 584320623.82
净资产 368179824.78 360872189.16
3、经查询,星源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
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亿元整。外币业务,按下条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2)债权人自 2021年 7月 9日起至 2022年 1月 27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跨境参融通等业务。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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