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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1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之一致行
动人於志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34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於志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 57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8.79%,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5059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合计167752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6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3%。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於志华女士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的公司部分无限售
流通股进行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 年 8 月 4 日,於志华女士将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的 72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完成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於志华
本次解质股份 72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9.5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2%
解质时间 2021年 8月 4日
持股数量 7234083 股
持股比例 0.7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本次解质股份中570万股已于同日办理了再次质押,具体情况见“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其余150万股将不再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是否为 本次质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股东
控股股 押股数 为限 补充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名称东 (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比例 比例 用途中国农
2021 2024 业银行补充关
於志 年 8 年 8 股份有
否 5700000 否 否 78.79% 0.57% 联方流
华 月 4 月 3 限公司动资金
日 日 海宁市支行
合计 否 5700000 否 否 — — — 78.79% 0.57% —
2、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建清、杜海利、潘建忠、潘娟美、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67752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6.94%,占公司总股本的16.83%,具体情况如下:
已质押未质押股股份情份情况
占公 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持股 司总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名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比例 股本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称 (股) 量 量 比例
(%) 比例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股) (股) (%)
(%)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於志华 7234083 0.73 0 5700000 78.79 0.57 0 0 0 0
潘建清 57306180 5.75 37200000 37200000 64.91 3.73 0 0 0 0
杜海利 17520122 1.76 0 0 0 0 0 0 0 0
潘建忠 19920000 2.00 10800000 10800000 54.22 1.08 0 0 0 0
潘娟美 19056000 1.91 13300000 13300000 69.79 1.33 0 0 0 0
天通高新 129561810 13.00 100752000 100752000 77.76 10.11 0 0 0 0
合计 250598195 25.15 162052000 167752000 66.94 16.83 0 0 0 0
三、於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於志华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8137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32.47%,占公司总股本的8.17%,对应融资余额为338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276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11.01%,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对应融资余额10000万元。上述融资额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资产处置、投资收益等。
2、於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於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於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於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主要系为补充项目流动资金需要。目前,於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於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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