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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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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燕 发表于 2021-8-4 00:00:00 浏览:  2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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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参与投资的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优质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渠道,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业务延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新能源产业基金也将投资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企业本次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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