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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制定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鉴于公司 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以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 4710.62 万元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净利润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相对于 2019 年度 4710.62 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70%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150% 11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250% 21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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