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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尹 伟 蔡翘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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