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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方文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2021年 8月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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