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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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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7-20 00:00:00 浏览:  2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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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永续债
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以下简称“永续债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具体注册(备案)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品种期限:无固定到期期限,在约定的每个重定价周期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品种一般有 2+N 年、3+N 年或 5+N 年,可选择单一期限品种或多期限品种混合发行,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具体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4、发行条款:可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各类含权条款。
5、发行方式:采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增信措施:无担保和其他增信安排。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债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永续债券注册(备案)有效期满为止。
三、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发行永续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期限、具体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债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和发行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4、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永续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7、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永续债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永续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永续债券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永续债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注册(备案)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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