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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凯因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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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凯因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1-6-9 00:00:00 浏览:  3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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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21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慧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
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
由 14.01 元/股调整为 13.8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并同意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8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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