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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湖南投资关于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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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湖南投资关于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6-3 00:00:00 浏览:  3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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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36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1 年 4月 23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0 年年末的总股本 499215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2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9984316.22 元(含税)。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分配总额固定。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无回购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9215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1.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月 8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月 9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截止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3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月 31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何小兰 杨琰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447 号湖南投资大厦 21 楼咨询电话:0731-89799888传真电话:0731-85922066七、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1 年度第 3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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