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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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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1-6-26 00:00:00 浏览:  3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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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5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年 6月 22日披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经事后核查,发现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部分内容有误,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前内容:
“问题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于 2019年 3月作出承诺……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向股东确认,公司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1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更正后内容:
“问题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于 2019年 3月作出承诺……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 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 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向股东确认,公司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0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更正前内容: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于 2019年 3 月作出承诺……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 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 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与股东确认,公司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1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更正后内容:
“8.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于 2019年 3 月作出承诺……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 条约定:在成都体投集团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现有业 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确保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 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
经核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280001 号)及与股东确认,公司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5 万元,2019 年未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1)2800002 号),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初步预计 2020 年可能会触发莱茵达控股作出的该业绩补偿承诺。业务亏损补足属于协议签订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协议签订主体,为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受益方,具体补偿金额须由协议签订主体(即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根据订立协议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订立协议条款之目的进行确定。”除上述内容外,《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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