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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合营公司 BM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 BM 公司的经营发展;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春璞、何彦峰、薛俊东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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