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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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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1-4-29 00:00:00 浏览:  4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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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以募集资金 6604.62 万元及相关利息(其中 1471.98 万元已于 2021年 3月 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借款期限 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2月 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5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
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
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28700.00 17551.16
2 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10800.00 6604.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00.00 4219.62
4 补充流动资金 13600.00 8316.93
合计 60000.00 36692.32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分阶段将 6604.62 万元及相关利息(其
中 1471.98 万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至富淼膜科技“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 熊益新
注册资本 7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南路 1 号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结构 富淼科技持股 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万元) 17033.18
净资产(万元) 2639.05
净利润(万元) -1738.13
审计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向富淼膜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富淼膜科技拟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富淼膜科技“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富淼膜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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