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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于 2021 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良忠、王进、李星国2021 年 8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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