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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20珠海01”202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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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20珠海01”2021年付息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7-27 00:00:00 浏览:  3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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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95债券代码:149188 债券简称:20珠海 0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 珠海 01”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珠海 01”(债券代码:149188))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年 8月 2日,凡在 2021年 8月 2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月 3日
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1年 8月 2日将期满 1年。根据“20珠海 0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珠海 013、债券代码:1491884、发行总额:人民币 4亿元5、债券期限:5年期,在第 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15%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8月 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10、付息日: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1、担保情况:无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评级”)于 2021年 6月 11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年 8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1年 8月 2日2、除息日:2021年 8月 3日3、付息资金到账日:2021年 8月 3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 8月 3日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5%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年 8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珠海 01”持有人。
2021年 8月 2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 8月 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然、明月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278号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非、郑云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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