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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关于公司副董长兼总经理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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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关于公司副董长兼总经理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8-10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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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8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肖瑶:
经查,2021年1月29日,青海省公安厅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你于当日获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2月9日,藏格控股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进行自查并公告的过程中,仍未将上述事件告知上市公司,直至2月22日,因股票交易再次出现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在核查中知悉该事件并进行披露。你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将重大事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四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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