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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994.SZ 149093.SZ 149488.SZ债券简称: 19 山路 01 20 山路 01 21 山路 0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发行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21 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山路 01”,债券代码“112994.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093.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9山路 01”、“20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9 号文同意注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488.SZ”),发行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21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发布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发行人发布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周新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简历如下:
周新波,男,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党委委员,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高速集团总工程师,公司董事。
马宁,男,1972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会长、企业管理部经理,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山东高速(新加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高速投资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三、影响分析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周新波先生及马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19山路 01”、“20 山路 01”、“21 山路 0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踪上述董事长、董事变动情况对发行人所产生的后续影响,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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