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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13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经离职,1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出现不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 1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5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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