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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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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1-8-9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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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5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若在未来触发“聚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聚飞转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债自 2020年 10 月 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2020年 7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78023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 7月 10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28 元/股调整为 5.1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 7月 10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7771365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73896 股后的 1269939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6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5.18元/股调整为 5.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30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若在未来触发“聚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聚飞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赎回“聚飞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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