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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
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价及服务范围选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差价,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合理。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2021 年 8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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