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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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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1-8-11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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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供出席会议监事签署使用)
监事签名:
金筱佳 王改英 王进坚
金永生 方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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