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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开展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前提供的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对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伟、陈志斌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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