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作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针对我们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717.40万元,占 2020年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216200.70万元的比例为 1.26%。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问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核,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瑞帆节能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肖勇波:
2021年 8 月 8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