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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峰科技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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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峰科技的监管函

dess 发表于 2021-8-10 00:00:00 浏览:  5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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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12 号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00 万元至700 万元。4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950万元至 1750万元。4月 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618.8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定期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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