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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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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张文 发表于 2021-8-12 00:00:00 浏览:  4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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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
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 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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