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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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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所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王雪春2021 年 8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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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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