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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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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8-12 00:00:00 浏览:  3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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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2、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拜费尔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3、 涉案的金额:反诉被告周皓诉求的涉案金额为 600万元(未含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等);反诉原告拜费尔诉求的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涉及金额合计 1200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涉案金额合计 12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2.38%,所占比例较小。截至目前,反诉被告支付完 600万货款后尚未完成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未提货的金额确认收入,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600万元;
《销售合同》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月,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收到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自然人周皓先生因口罩《销售合同》买
卖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 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 年 7月,拜费尔就与周皓先生的口罩《销售合同》买卖纠纷向法院提出反诉并递交《民事反诉状》等相关材料。近日,拜费尔收到法院送达的反诉诉讼费预缴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拜费尔反诉周皓先生口罩《销售合同》纠纷事项。
二、反诉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被告):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1689J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号自编号厂房 B车间二楼 201室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反诉被告(原告):周皓身份证号:360102XXXXXXXX581X
(二)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3月 31 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购买口罩总价 12000000元。反诉原告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当时不断变化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并经反诉被告的同意和协助先后取得了欧盟代表声明、杯型外科口罩检测报告、EN149:2001+A1:2009检测报告、EN14683:2019+AC:
2019检测报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CE MODULE B证书、CE MODULE C2证书等所有资质、许可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并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质和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白名单),反诉原告也及时把上述资质、许可、检验检测报告等发送给了反诉被告。反诉原告已经花费巨大生产成本生产出了合同约定数量的口罩。
但是,反诉被告在仅支付货款 6000000 元后,至今未向反诉原告要求提货,亦未支付剩余货款,经反诉原告多次提醒催促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2020年 7月 10日,反诉原告向反诉被告发出《催告函》,书面要求反诉被告提货,被告仍然置之不理。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的《销售合同》继续履行,反诉被告完成提货;
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共计 600000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291250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的标准计算,暂从 2020年 7月 11日计算至 2021年 6月 30日,总额计算至实际全额给付之日);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因诉讼而支出的费用 10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涉案金额合计 1200 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2.38%,所占比例较小。截至目前,反诉被告支付完 600万货款后尚未完成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未提货的金额确认收入,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600万元;《销售合同》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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