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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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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jfkobe 发表于 2021-8-12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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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1年 8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陶琨女士、周荣忠先生、曾凯先生、贾立敏先生、蔡东升先生、熊建中先生、史文彦先生、张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晨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2021年 8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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