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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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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8-10 00:00:00 浏览:  4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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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二〇二一年八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部分 引 言 ............................................ 6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6
二、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 7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8
第二部分 正 文 ........................................... 10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9
六、发起人和股东 ........................................... 2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23
八、发行人的业务 ........................................... 24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7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7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80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81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85
二十二、结论意见 ........................................... 85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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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中来股份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 指
不超过 32688820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来有限 指 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普乐投资 指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来民生 指 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泰州中来 指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中来中来新能源 指新能源有限公司)
乳山银凯特 指 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中来锦聚投资 指 杭州中来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中来锦聚新能源 指 杭州中来锦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能源壹号 指 杭州锦聚新能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赤峰洁太 指 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
中来富民 指 安徽中来六产富民科技有限公司
中来六禾 指 安徽中来六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来智联 指 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凯中 指 四川凯中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光能科技 指 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中聚沙 指 苏州中聚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凯特山东 指 银凯特(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泰州新能源发电 指 泰州中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宁波中来 指 宁波市中来能源有限公司
翡膜考特 指 Filmcutter Advanced Material S.R.L
Fotovoltaica 指 Cuenca Fotovoltaica Energia S.L.4-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Renewable 指 Cuenca Renewable Energy S.L.Doha 指 Doha Jaen 1 S.L.宁波中来应用技术 指 宁波市中来新能源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中来电子材料 指 江苏中来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来新材料 指 江苏中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华阳 指 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光泰 指 广西光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来(香港) 指 中来(香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新能源 指 中来(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发展 指 中来(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Jolywood (Europe) Renewable Energy Holding
卢森堡中来 指
Sarl
博玺电气 指 上海博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光禾 指 内蒙古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锦聚投资 指 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投 指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源烨 指 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来亚 指 海南来亚新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铸日 指 杭州铸日科技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申报基准日 指 2021 年 3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年及 2021 年 1-3 月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华龙证券 指保荐服务的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发行人审中汇会计师 指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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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文件上报的《国浩律师(杭州)《法律意见书》 指 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文件上报的《国浩律师(杭州)《律师工作报告》 指 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现行有效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苏州中《公司章程》 指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10 月 26日第《公司法》 指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修订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 月 28日第《证券法》 指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2020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管理办法》 指(证监会令第 168 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发行监管问答》 指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2《发行实施细则》 指月 14 日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编报规则 12 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专利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国家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中国 指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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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 2001 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浙江省司法 厅 颁 发 的 《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31330000727193384W),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15号楼、2号楼(国浩律师楼),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原名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2012 年 7月更为现名。
本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荣获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证券中介机构等多项荣誉称号。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参与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3、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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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行业以及城市燃气、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6、为各类公司的对外投资、境外 EPC承包项目等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8、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为中来股份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项也、宋慧清律师。
本次签字的两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联系方式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2号、15号国浩律师楼邮政编码:310008二、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本所于 2021年 5月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进行沟通,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主要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审查工作。
(二)本所律师参加了发行人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就本次发行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专程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调查了发行人的资产状况、业务经营情况,调阅了发行人、发行人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文件,研究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年的审计报告,与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认真阅读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本所律师本次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约为 500个工作小时。
(三)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在经本所律师核查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4-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在索取资料、确认事实和问题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发行人以及相关人员,其在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确认的事项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所信赖,其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所出具、本所律师所得到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本所及经办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发行人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
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走访、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三)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申报材料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
证监会核查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只作引用,不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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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七)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发行的申报文件之一,随同其他
申报文件提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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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
1、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2、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 25日召开了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发行人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4-1-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派送现金红利:P=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5、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
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截至发行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89627358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6888207(含本数)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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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
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
202527.61 175000.00
厂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77527.61 25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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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发行人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投资概算、经济效益等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根据发行人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在编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论证分析报告包括了下列内容:(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2)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3)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4)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5)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6)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7)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独立董事就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签到表、会议议程、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确认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等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对董事会作
出了如下授权: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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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根据当时适用之《公司法》第九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
发行人前身中来有限于 2011 年 6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月 9日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320581000171667号《企业法人营4-1-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公司名称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之前身中来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7 日,系由张育政和戴恩
奇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历次股权变更,于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中来有限股东变更为张育政、林建伟、江小伟、颜玲明、普乐投资。
2011年 6月,中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过程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三)2014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43 号《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33 号)同意,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代码 300393。
(四)发行人目前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
50067253913XG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法定代表人:林建伟注册资本:1089627358元股本总额:1089627358股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
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2008年 3月 7 日至长期
(五)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4-1-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依法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形: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鉴[2021]4922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列情形。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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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
本所律师查询互联网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所列情形。
(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公安、司法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查询互联网信息,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所列情形。
(5)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公安、司法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查询互联网信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所列情形。
(6)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公安局、司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局、海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查询互联网信息,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列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发行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文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关联企业的工商
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三)项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4-1-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规定。
4、根据发行人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四)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股份总额为 1089627358股;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26888207(含本数)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位,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个月,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3、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公告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3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除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外,发行人已具备《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中来有限以 2011 年 1月 31日为变更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系由张育政、林建伟、江小伟、颜玲明、普乐投资共五位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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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人共同发起,由中来有限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中来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适用之《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办理必要的批准、登记手续。
(二)2011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张育政、林建伟、江小伟、颜玲明、普乐投资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中来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中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全体发起人以中来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对股份公司进行出资,并按其在中来有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其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比例。该协议书还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各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中来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用于认购股份的中来有限净资产进行
了审计、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用于认购股份的中来有限净资产进行了评估,为发行人设立提供审计、验资、评估的中介机构与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提前向全体发起人发出通知并如期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股本设置、筹备情况等议案,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首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备独立从事太阳能电池背膜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系统集成的设计、建设、销售及运维服务的业务资质、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人员等,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独立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4-1-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设立了中来新材板块、中来光电板块、中来民生板块、新材光电营销中心、风控管理中心、流程与信息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金管理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审计管理中心等机构和职能部门。发行人上述机构和职能部门独立运作,构成了发行人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不存在控股股东的机构代行公司职权的情形;发行人在业务经营各环节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依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能够独立开展业务。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兼职的情形。发行人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发行人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权,发行人的办公场所独立运作,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和独立银行账户,独立纳税。截至 2021年 3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对其所有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也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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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于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张育政、林建伟、江小伟、颜玲明等 4名自然人和普乐投资等 1名法人。
1、发起人中的自然人于发行人变更设立时,林建伟等 4名自然人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份数 当时担任发行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持股比例号 (万股) 人职务
3326231972 杭州市下城区
1 张育政 2578.50 42.975% 董事、副总经理******** ****
3326231966 杭州市下城区
2 林建伟 1719.00 28.650% 董事长、总经理******** ****
3326231964 浙江省温岭市
3 江小伟 1146.00 19.100% 董事
******** ****
3326231963 浙江省温岭市
4 颜玲明 286.50 4.775% 无
******** ****
2、发起人中的法人——普乐投资普乐投资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持有发行人 2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500%,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普乐投资持有发行人 993.644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91%。
普乐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系经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1566892714C,法定代表人为林建伟,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129.363万元,住所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南新路 11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经营、管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林建伟持有普乐投资 25.0172%股权,张育政持有普乐投资 57.9764%股权,谢建军持有普乐投资 13.9143%股权,龙长铭持有普乐投资 1.5460%股权,张招贵持有普乐投资 1.5460%股权。
本所律师审查后认为,中来有限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法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及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系由张育政、林建伟、江小伟、颜玲明等 4名自然人和普乐投资等 1名法人共同发起,以中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发行人系由中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以中来有限经审计4-1-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净资产折为发行人的股份。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中来有限变更为发行人的行为已经中来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中来有限变更为发行人的过程中,其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21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林建伟 境内自然人 180685737 16.58
2 张育政 境内自然人 135745704 12.46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基金、理财产3 限合伙)-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 119276020 10.95品等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
4 45248367 4.15业(有限合伙) 法人
5 林峻 境内自然人 15081076 1.38
6 颜玲明 境内自然人 14823861 1.36
7 李百春 境内自然人 14140000 1.30境内非国有
8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36448 0.91法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9 8989649 0.83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品等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10 7426994 0.68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品等
合计 551353856 50.6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主要股东中,林建伟与张育政系夫妻关系,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林建伟与张育政共同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1 年 6月 30日,林建伟直接持有发行人 180685737 股股份,张育政直接持有发行人 135745704股股份,林建伟、张育政所控制的普乐投资持有发行人 9936448 股股份,林建伟、张育政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29.95%。
根据林建伟于 2021年 3月 4 日出具的《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林建伟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8个月内,放弃其所持发行人 15%的股份表决权。目前,林建伟、张育政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14.95%,为发行人持股数量和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多的股东,4-1-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林建伟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负责发行人业务经营,现任 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5名成员系林建伟推荐,并且其有权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因此,林建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能够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林建伟、张育政夫妇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及林建伟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林建伟、张育政夫妇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共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林建伟、张育政夫妇的主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担任发行人职务董事长、总经理(代行林建伟 3326231966******** 杭州市下城区****财务总监职责)
张育政 3326231972******** 杭州市下城区**** 无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系由中来有限于 2011 年 6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来有限系由张育政、戴恩奇于 2008 年 3 月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中详细披露了中来有限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中来有限的设立以及设立后的历次股权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本所律师认为,中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此后的历次股份
变动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之后的股份变动情况)(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截至 2021 年 6月 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4009631 15.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15617727 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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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总股本 1089627358 100.00
(四)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中,林建
伟、张育政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其合计质押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3.65%,占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数量的 78.95%,具体如下:
出质人 质押数量(股) 质权人 质押日期 到期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办理解除质押
99678653 2018-01-26
公司 登记之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办理解除质押
8892812 2018-01-26
公司 登记之日林建伟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办理解除质押
1665998 2018-01-26
公司 登记之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 办理解除质押
11676000 2020-12-03
支行 登记之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 办理解除质押
88200 2020-12-03
支行 登记之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办理解除质押
49519250 2018-07-10
公司 登记之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办理解除质押
张育政 26664211 2018-08-21
公司 登记之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办理解除质押
15236690 2018-08-24
公司 登记之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 办理解除质押
44235800 2020-12-03
支行 登记之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伟与刘勇股权纠纷案件,林建伟持有的合计 14669198 股发行人股份存在被法院冻结情况,冻结法院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股本变动及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的股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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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5月 17日,经发行人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经营范围增加为:“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背板)、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系统集成等开发、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生产销售);各类太阳能材料销售;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的开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次变更尚未办理完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正在运营且有销售收入的子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泰州中来光
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光伏产品生产电科技有限
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与销售公司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保养、回收;新能源发电;
新能源电力用户侧管理、咨询;储能设施的销售、安装、运维管理;
苏州中来民 电力销售;分布式屋顶电站的安装、运维;家政服务,家庭网络电力 光伏电站的开生能源有限 资讯服务,农村家庭电力使用信息化、智能化;分布式能源区块链技 发、建设、运营公司 术研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 维护、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上海中来新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光伏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能源有限公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销 光伏电站建设司 售及调试,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及设备、电子产品、仪表仪器、金属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办公用品、各类太阳能材料及组件的批发、常熟高阳环 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保材料贸易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 光伏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Filmcutter 工业用软膜、纸和复合材料以及光伏相关的产品和部件的开发、生产、Advanced 加工、销售;所使用的技术设备的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电子行业、 贸易Material 电力工程、包装和制版印刷及前述领域的咨询活动;以及所有相关商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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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L. 业运作(包括进出口)。
中来(香港)
环保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实业控股有 贸易贸易;投资管理。
限公司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
江苏中来新 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材料科技有 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化工产品批发(不 光伏产品销售限公司 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批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超导材料研发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设施农业投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咨询;新能源发电设备、系统产品的销售与安装;售电业务安徽中来六(凭资质证书经营);混凝土工程(含金属构架工程)的施工;农作
产富民科技 光伏电站投资
物种植、加工及销售;畜禽养殖、加工及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推广;
有限公司农业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电站投建、开发、运营、赤峰市洁太
维修、保养;新能源发电、电力销售;新能源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储电力有限公 光伏电站投资
能设施的销售、安装、维护;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
司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工四川凯中电
程设计与施工;工程测量;计算机技术服务;送变电工程设计与施工; 电力工程设计力工程设计
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工程设 施工有限公司
计与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铸日科 光伏产品研发、光伏互联焊带的研发与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技有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电气安装;热利用产品销售;热 光伏和储能及
中来智联能 发电产品销售;热利用装备销售;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相关系统的设
源工程有限 服务;石墨烯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 计、采购、建设公司 研发;电子商务;云软件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电力专业 和试运行等服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海南来亚新 光伏电站的开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源有限公 发、建设、运营能装备,电力工程施工,电力咨询,太阳能与建筑结合集热系统销售,司 维护、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泗洪中来光能技术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光伏产品研发、伏新材料科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生产与销售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1-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杭州中来锦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聚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背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系统集成的设计、建设、销售及运维服务,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发行人的业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2)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确认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查结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勘验结果、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结果,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为:发行人的背膜、电池及组件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自主开发、自主销售;光伏应用系统主要采用直销、租赁、赊销、贷销四种模式。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已经当地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已经取得开展其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许可、授权、批准和登记,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境外经营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拥有 8家境外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国家/地区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号
1 翡膜考特 意大利 中来股份持有其 100%的股权 贸易
2 卢森堡中来 卢森堡 (香港)新能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未实际开展经营(香港)新能
3 香港 中来股份持有其 100%的股权 投资卢森堡中来源4 (香港)发展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中来股份持有其 100%的股权 未实际开展经营
5 中来(香港) 香港 中来股份持有其 100%的股权 贸易
Fotovoltaic
6 西班牙 卢森堡中来持有其 70%的股权 未实际开展经营
a
7 Renewable 西班牙 卢森堡中来持有其 70%的股权 未实际开展经营
8 Doha 西班牙 卢森堡中来持有其 70%的股权 未实际开展经营
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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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翡膜考特、中来(香港)在境外从事销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及少量采购业务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境外经营的情况。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范围发生以下变化:
2021 年 5月 17日,经发行人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背板)、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系统集成等开发、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生产销售);各类太阳能材料销售;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的开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次变更尚未办理完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得到了其权力机构的批准,尚需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5%、99.48%、99.33%,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太阳能电池背膜、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组件和光伏系统集成的销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与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与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下:
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系
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持股比例为 16.58%,与张育政共为发行人实际林建伟控制人
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持股比例为 12.46%,与林建伟共为发行人实张育政际控制人林建伟与张育政系夫妻关系,关于林建伟、张育政夫妇的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一节。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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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除林建伟、张育政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系
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 持有发行人 11927602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5%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公开披露信息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聘任合同等资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所董事长、总经理(代1 林建伟 3326231966**** 杭州市下城区****行财务总监职责)
2 宋轶 董事、副总经理 3408021971**** 江苏省苏州市****3 邓定兵 董事 5109211980**** 上海市浦东新区****
4 邱国辉 董事、副总经理 4304211981**** 湖南省衡阳县****5 蒋文军 独立董事 3326231971**** 杭州市下城区****
6 柳正晞 独立董事 3326231964**** 浙江省温岭市****
7 沈文忠 独立董事 3205021968**** 上海市徐汇区****
8 张正龙 监事会主席 3205201962**** 江苏省常熟市****
9 王丽虹 监事 3205811988**** 江苏省常熟市****
10 颜迷迷 职工监事 3310811988**** 浙江省温岭市****
11 谢建军 副总经理 5109221974**** 四川省射洪县****
12 程旭东 副总经理 2201831984**** 江苏省昆山市****
13 刘志锋 副总经理 4107261983**** 江苏省扬州市****
14 裘莹 副总经理 4201021978**** 上海市浦东新区****
15 李娜 董事会秘书 3205811989**** 江苏省常熟市****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林建伟、宋轶、邓定兵、邱国辉、蒋文军、柳正晞、沈文忠、张正龙、王丽虹、颜迷迷、谢建军、程旭东、刘志锋、裘莹、李娜,该等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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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也系发行人关联方。
5、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信息检索,上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注册资本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万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苏州普乐投资 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建伟、张育政合计持129.363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83%林建伟担任执行董事实业投资;服务:资本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杭州中堂资本 建伟、张育政合计持800 咨询(除证券、期货),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管理有限公司 股 100%,林建伟担任硬件、电子商务技术、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执行董事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承办会展,房产中介,市场营销策划,代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批发、零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
机电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泰州来普贸易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
100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有限公司 建伟直接持股 100%
动)
生态农业技术、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文化学术交流;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服务;旅游资源
的开发; 水产养殖与销售(不含种苗);家禽、家畜的养殖与销售;垂钓服务;农作物新品种安徽林泉生态的引进;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与销售(含网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农业开发有限 500
销售);蔬菜、水果种植、采摘与销售;拓展 建伟直接持股 70%公司训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摄影服务;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畜禽粪便处理技术的开发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粮食、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猪、鸡、鸭等家禽、家畜的养殖及销售;先进农业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从事农业常熟米豆犁农
设施的设计、建设和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业技术有限公 95.578
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但国 建伟间接持股 70%司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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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剂合剂、树脂胶(不含危险品)的加工、销售;电动汽车自动变速箱、玻璃纤维网布、金属包装罐(不含压力容器)的制造、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磨具、磨料的销售;铝制品的生产、销售;
浙江力宝高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
五金工具、建筑幕墙加工机械、玻璃幕墙的生建材股份有限 13060.48 建伟、张育政合计持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公司 股 82%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铝天花板、铝蜂窝板、铝单板生产(不含表面处理),彩铝涂装,金属材料、铜制品、五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江苏爱邦铝业 建筑材料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建伟之弟林建敏持股1800
有限公司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兼总经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卷铝、卷钢涂装、铝塑板、铝幕墙板、铝天花板、铝型材及装饰材料、电器面板的制造、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工(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光
建伟、张育政合计持苏州多彩铝业 伏发电;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进出口
6000 股 100%,张育政之父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陈匡立担任执行董事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兼总经理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幕墙设备及配件、建筑五金、建筑设备、铝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台州市旗鱼幕 金构件研发,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育政之弟张陈泓持股墙科技有限公 500.80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司 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兼经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抗震支吊架、综合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
吊架研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浙江旗鱼建筑 育政之弟张陈泓持股1000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销售,货物和技术兼经理进出口
彩涂铝卷、胶粘剂(云石胶、干挂胶)、铝制品、塑料制品、铝塑制品制造、加工;石墨烯加热系统装置、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及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机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江苏力宝建材5150 电机、汽车配件、计算机及配件销售(凭许可 建伟之妹林丽芬持股工业有限公司证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咨询; 97.09%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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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图文设计制作;
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信
福奈特(上海) 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
建筑科技有限 30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育政之父陈匡立持股
公司 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住宅水电安装 80%并担任执行董事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纸制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钟表、眼镜及配件(除角膜接触镜)、花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计算机软件、家具、装饰材料、办公设备、五金交电、丝绸制品、汽摩配件、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限一、二类);零售:音像制品;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
杭州西狗国际 管理咨询,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承办会展,6599.0238 建伟之弟林建敏持股
贸易有限公司 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网络技术、22.26%并担任董事
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品牌管理,品牌策划,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摄影摄像,停车场管理(除停车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加工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高 建伟、张育政合计持江苏多彩低碳
1000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股 100%,张育政之父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陈匡立担任执行董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兼总经理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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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文艺创作;影视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北京浩富时代 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理邱国辉持股 6.25%智库文化传播 800 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
有限公司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理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是:会务策划;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
深圳市三晋文 会议展览、广告类:企业形象策划;;其他:信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化中心有限责 600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 理邱国辉担任执行董任公司 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 事兼经理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
会所的经营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中西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上海源烨新能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50000 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源有限公司 理邱国辉担任董事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上海涌利金融 包,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信息服务有限 1000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 持股 95%并担任执行公司 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 董事得从事代理记账活动),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直接及间接持股宁波涌利投资 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83.5%,且其控制的上管理中心(有限 1000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海涌利金融信息服务合伙)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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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牛、奶牛的养殖、销售和进出口,种羊养殖、销售和进出口,冻精、胚胎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生鲜牛乳的收购和销售(以上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饲料种植、加工和销售肉类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相关畜牧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肥、其他肥料的制造、销售,羊毛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疆天山畜牧 经营畜牧机械、饲料牧草、畜禽养殖技术的进31297.739 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生物工程股份 出口业务,其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6 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除外)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其他广告服务;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
建筑装饰和装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餐饮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文艺创作;销
北京惠裕咨询 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1470.5882 售工艺品;出版物批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顾问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新疆云维科技 品、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家庭用品、矿产 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1000
股份有限公司 品、建材、化工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劳动防 担任董事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杭州量子金融
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信息服务有限 1298.7013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担任董事公司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外包。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维修及销售;五金交电、建材、化工产品、矿产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钢材、纺织品、服装及家庭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气体压缩机械、石油新疆成和天利
钻采专用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供应 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能源科技股份 2650
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油田技术服务、 担任董事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贸易经济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
上海骐邦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500 的配偶许劲松持股
管理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9%并担任执行董事
4-1-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上海骐纵投资 的配偶许劲松持股
1000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机电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74%并担任执行董事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兼总经理
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副总经理裘莹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上海涌善投资 控股 43.7437%,且其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管理中心(有限 2526.4522 控制的上海涌利金融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合伙)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
展经营活动】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租赁,泰州中来持股 33%,江苏杰太光电 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9090 且发行人副总经理刘技术有限公司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志锋担任董事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动化控制设备及机电成套设备生产、安装、销售及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元件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发行人持股 41.70%,上海博玺电气
11500 (除特种设备),从事能源科技领域内德技术 且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 李娜担任董事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范围:生产钠硼氢、钾硼氢、氢氧化常熟亚美化工 发行人监事张正龙担
70万美元 钠溶液(液碱)、硼酸三甲酯。 一般经营范围: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销售自产产品。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应用、成果转让、运行维护服务;批发、零售:计算发行人独立董事蒋文
杭州丰采信息 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100 军持股 51%并担任执
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耗材、服装、家用电器、五金交电、行董事兼总经理
家具、数码产品;设计、代理、制作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务网络平台技术研发,计算机网络与云计算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设备安装、维修(上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政采云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蒋文
— 助设备、计算机相关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司上海分公司 军担任负责人
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家具的销售,票务代理(除航空票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杭州乐采云投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发行人独立董事蒋文
资管理合伙企 10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军控制业(有限合伙)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杭州富采企业
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管理咨询合伙 发行人独立董事蒋文
775.45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企业(有限合 军控制展经营活动)。
伙)
浙江明泰控股 生产、销售紧固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发行人独立董事蒋文发展股份有限 36400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军担任董事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功能膜、光学薄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电路板材料及带涂层的膜类研发、生产、销售;高效太阳电池片、光伏组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研发、中天光伏材料 生产、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发行人独立董事沈文30000有限公司 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忠担任董事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从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上海太阳能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发行人独立董事沈文程技术研究中 8101.62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 忠担任董事心有限公司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实业投资;软件开发;工程设计;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航空航天器及电源系统设计、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光电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上海欧普泰科 通讯、电子及科技管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行人独立董事沈文
技创业股份有 2477.59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忠担任董事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浙江瑞格智能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发行人独立董事柳正
科技股份有限 11250 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晞担任董事
公司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1-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台温律师 发行人独立董事柳正
30 —
事务所 晞担任负责人6、发行人共有 49 家子公司和 23 家参股公司,该等公司的基本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7、其他关联方
(1)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开披露信息,龙长铭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于 2021 年 7 月从发行人离职;武飞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于 2021年 6 月从发行人离职;陈静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于 2021 年 6 月从发行人离职;华臻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 2021 年 5月从发行人离职;
张超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 2020年 12月从发行人离职;李炽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 2020年 7月从发行人离职。
上述人员在过去 12个月内具有《上市规则》7.2.5 条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7.2.6 条,上述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视同关联自然人,该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视同发行人的关联方。
(2)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或往来余额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备注号
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林建军于 2019 年 4 月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
1 林建伟之兄长林建军控 对外转让该公司股权限公司
制 后不再控股
曾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中来(香港)于 2019
2 Energy Gap Corporation中来(香港)的参股公司 年 3 月退出投资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Doha
3 Doha Investment SL —的少数股东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4 科海精工机电有限公司 曾系发行人参股公司退出投资曾系杭州中来锦聚新能
5 杭州汇冷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 1 月注销源参股公司杭州中来锦聚新能源
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 曾系杭州中来锦聚新能
6 于 2018 年 7月退出投
公司 源参股公司资发行人参股企业泰州新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
7 泰州新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 发行人独立董事沈文忠
8 —
有限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
(二)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
内存在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关联租赁、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详细披4-1-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露了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细则》等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或其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
行人之间不存在经营同种或类似业务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已对发行人
之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49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3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号
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泰州中来光电科 233454.57 发行人持 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技有限公司 万元 股 76.17% 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保养、回收;新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用户侧管理、咨询;储能设施的销售、安装、运维管理;
电力销售;分布式屋顶电站的安装、运维;家政服务,家庭网络电力资讯服务,农村家庭电苏州中来民生能 30937.5万 发行人持
2 力使用信息化、智能化;分布式能源区块链技源有限公司 元 股 82.71%
术研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及相关设备中来光能科技(衢 发行人持3 100万元 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太阳能级硅片、州)有限公司 股 100%
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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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光伏上海中来新能源 发行人持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4 10000万元
有限公司 股 100% 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销售及调试,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环保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及设备、电子产品、仪表仪器、金属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办公用品、各类太阳能材料及组件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常熟高阳环保材 发行人持
5 50万元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用口罩零售;
料贸易有限公司 股 100%
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杭州中来锦聚投 发行人持
6 100万元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 51.00%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发行人持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杭州中来锦聚新 股 99.55%,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7 能源合伙企业(有 22100万元 中来锦聚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限合伙) 投资持股融服务)
0.45%
发行人持 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
8 翡膜考特 250万欧元
股 100% 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发行人持苏州中聚沙投资 股 48.78%,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依法须经9 合伙企业(有限合 4100万元 中来锦聚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伙) 投资持股 活动)
2.44%中来(香港)实业 发行人持
10 5万港元 各类太阳能材料及组件的销售
控股有限公司 股 100%
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研发、生产、销售:
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自泗洪中来光伏新发行人持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11 材料科技有限公 2000万元
股 100%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司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项目开发,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建设,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宁波市中来能源 发行人持 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其组件的销售、12 100万元
有限公司 股 100% 技术咨询,发电业务,供电业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分布式能源与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区块链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1-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江苏中来电子材 发行人持
13 10000万元 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 100%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江苏中来新材料 发行人持
14 10000万元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科技有限公司 股 100%
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批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批发;
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超导材料研发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江苏中来膜材料 发行人持 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5 9000万元
科技有限公司 股 100% 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批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宁波市中来新能 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发行人持
16 源应用技术有限 3000万元 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及组件的销售、股 100%
公司 技术咨询,分布式能源与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区块链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来(香港)新能 3000万美 发行人持 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17
源控股有限公司 元 股 100% 调试;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 EPC总承包。
中来(香港)发展 发行人持 电子元器件、环保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18 100 美元
有限公司 股 100% 及原材料、建材贸易;投资控股。
安徽中来六产富 中来新能 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设施农业投资、19 5000万元
民科技有限公司 源持股 建设及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咨询;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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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5.00% 发电设备、系统产品的销售与安装;售电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混凝土工程(含金属构架工程)的施工;农作物种植、加工及销售;
畜禽养殖、加工及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推广;
农业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杭州锦聚新能源 中来新能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20 壹号投资合伙企 6150万元 源持股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业(有限合伙) 99.19%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发电电力工程施工;光伏发电、售电;
中来新能
泰州中来新能源 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系统集成;节21 100万元 源持股发电有限公司 能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100%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宁波辉来新能源 中来新能 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22 1000万元
有限公司 源持股 55%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电气安装;热利用产品销售;热发电产品销售;热利用装备销售;热发电装备
中来智联能源工 中来民生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石墨烯材料销售;
23 5000万元
程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电子商务;云软件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测量;计算机技术服务;
四川凯中电力工 中来民生
24 1000万元 送变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海南来亚新能源 中来民生
25 5000万元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有限公司 持股 100%能装备,电力工程施工,电力咨询,太阳能与建筑结合集热系统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电站杭州中来
投建、开发、运营、维修、保养;新能源发电、赤峰市洁太电力 锦聚新能
26 2900万元 电力销售;新能源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储能设
有限公司 源持股
施的销售、安装、维护;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100%
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输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的组装、销售;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光银凯特(山东)新 新能源壹
伏发电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维护,27 能源装备有限公 3000万元 号持股
电气开关的销售,电气设备、仪表设备、自动司 100%
化设备的研发、安装、销售、租赁及维护,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禁止的4-1-4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苗木、中药、食用菌、茶叶的种植与销售;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安徽中来六禾农 中来富民 售;畜禽养殖与销售;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技28 2000万元
业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术的开发与转让;农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农业观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泰州中来能源科 泰州中来 试;光伏发电与售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29 5000万元技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南芯中来光电科 泰州中来 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
30 技发展(江苏)有 4138万元 持股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限公司 50.99%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光伏组件制造、销售及安装;电池、硅片、太阳能材料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安阳中来安彩光 泰州中来
31 20000万元 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自营
伏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80%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Cuenca 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卢森堡中
32 Fotovoltaica 3000欧元 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 EPC 总承
来持股 70%
Energía SL 包业务
Cuenca 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卢森堡中
33 Renewable 3000欧元 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 EPC 总承
来持股 70%
Energy SL 包业务
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Doha Jaen 1 卢森堡中
34 3000欧元 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 EPC 总承
S.L. 来持股 70%包业务宁波中来
杭州铸日科技有 光伏互联焊带的研发与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
35 1250万元 应用技术
限公司 口业务
持股 60%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宁波中来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山西华阳中来光
36 500万元 应用技术 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电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100% 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项目开发;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新
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建设,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 、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其组件的销售、江陵县金来光伏 宁波中来
37 100万元 技术咨询、发电业务、供电业务,承接、承修、电力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承试电力设施;分布式能源与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区块链技术开发;农产品种植、销售;
水产品养殖、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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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运衡阳市中衡光伏 宁波中来38 100万元 营维护;储能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发电有限公司 持股 100%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级硅江苏中来 片、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中来光电科技(衢39 48000万元 电子材料 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州)有限公司持股 100% 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有权经营与在任何企业中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投资相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对这些股份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和开发。公司有权将基Jolywood 金用于建立、管理、开发和清算由各种来源的
(Europe) 所有证券和专利组成的投资组合;参与任何企
Renewable (香港)新 业的建立、发展和管控;通过投入、认购、收40 Energy Holding 12000欧元 能源持股 购或选择购买等方式获得所有证券和专利,并Sarl/中来(欧洲) 100% 通过销售、转让、回收或其它方式变现,使这可再生能源控股 些交易和专利营利,向公司拥有股份或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同属一个集团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提供一切形式
的支持、贷款、预付款或担保。公司还可进行公司认为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任何商业、工业或金融交易以及不动产或动产的转让。
江苏兴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
股 50%、杭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安吉中来锦聚新
州中来锦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41 能源合伙企业(有 1000万元聚新能源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限合伙)持股 49%、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来锦聚投资持股
1%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中来新能上海坤环新能源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光伏42 50万元 源持股
有限公司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100%
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销售及调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中来新能
上海炬淼新能源 从事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43 1000万元 源持股
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光伏设备及100%
元器件、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安装、调试;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项目开发;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新
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建设,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 、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衡南县中泽新能 宁波中来 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其组件的销售、44 100万元
源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技术咨询、发电业务、供电业务,承接、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分布式能源与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区块链技术开发;农产品种植、销售;
水产品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4-1-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上海妙华新能科 中来新能
45 1000万元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有限公司 源持股 51%
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泰州新能 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东营中来新能源
46 100万元 源发电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有限公司股 100%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泰州新能吉林省中来新能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47 100万元 源发电持
源有限公司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股 100%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鄂尔多斯市中来
泰州中来 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
48 光伏科技有限公 100万元
持股 100% 气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司
组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家具
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上海炬淼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上海沁峪新能源 新能源有
49 100万元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股 100%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4-1-4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发行人参股企业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号 (万元)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机电成套设备生产、安装、销售及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元件加工、销售,货物及上海博玺电气股份 发行人持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1 11500有限公司 股 41.70% 设备),从事能源科技领域内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企业征信、企业信用登记评估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财杭州铜米互联网金 发行人持 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2 3157.9
融服务有限公司 股 27.55% 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
一般经营项目:现代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业内蒙古光禾农业科 赤峰洁太 科普服务:苗木、花卉种植;农业技术开发及技3 200
技有限公司 持股 40% 术转让;有机肥研发、生产;食用菌生产、加工;
家畜养殖、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国中绿电(北京) 示活动;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经济贸发行人持4 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2000 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股 35%
公司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云计算服务;安防设备、智能家居产宁波中来 品、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日用百货、办公应用技术 用品、服装鞋帽、食品的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持 股 研发、销售、租赁、维护;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嘉兴智行物联网技
5 144.62 15.925%, 气设备、智能充电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五金术有限公司
新能源壹 交电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设计、制作、号 持 股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集成电路、电动车充2654% 电系统的开发与销售;建筑工程、弱电工程、机电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信息系统设计、集成与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电动车充电设备的运营管理;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从事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4-1-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租赁,泰州中来
江苏杰太光电技术 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6 9090 持股有限公司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33.0033%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组件的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宁波中来 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级单、凤阳瞩日能源科技
7 5000 应用技术 多晶硅片、电池和组件及相关辅料、耗材的批发、有限公司持股 30% 销售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宁波中来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浙江京来股权投资 应用技术
8 2000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19.5%
动)
信息科技、 网络科技、互联网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宁波中来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上海分未信息科技
9 200 应用技术 管理,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有限公司
持股 10% 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及零部宁波中来件、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杭州瞩日能源科技 应用技术10 3284.3782 制毒品)、太阳能电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有限公司 持股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8.4034%可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配电业务、售电业务);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电力系统网络安全服山西中来晋昇绿色 发行人持
11 2000 务;电力信息系统的研发、维修及技术服务;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 19%
力控制系统的开发、维护;太阳能光伏设备的研发、销售;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州新来新能源产 泰州中来新能源产业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12 业发展合伙企业 6398.8 持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合伙) 10.0797%
一般经营项目:网上贸易、网上咨询、网上拍卖、网上广告、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初级农产品、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深圳礼舍科技有限 中聚沙持 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蔬菜、水果的批发零13 1253.1368
公司 股 5% 售;男士服装、女士服装、童装、围巾、头巾、手套、袜子、皮带、领带、领结、领带夹及饰物、胸针、鞋、帽、床上用纺织品、室内装饰用纺织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厨房、卫生间用具、灯具、装饰物品、家用电器、家具、钟表、眼镜、箱、包的销售;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的4-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销售;珠宝首饰、金银首饰、钻石首饰、雕刻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织制工艺品的销售;玩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涂料、油墨、颜料、染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
科技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家政服务;代收干洗衣物;计算机和辅助
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修理;花卉种植;鲜花零售;婚庆策划;劳保用品的零售
及批发;农副产品零售及批发;生鲜、蛋禽、鲜肉的零售及批发(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提供代驾、陪驾服务;机械设备清洗。预包装食品零售及批发;散装食品零售及批发;食品(饮料)、乳制品零售及批发;医疗器械的销售。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中聚沙持
江苏超电新能源科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
14 2150.39 股
技发展有限公司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
2.0922%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电动自行车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企业形象设计及营销策划;国内各类广
云南天鼓雷音文化 发行人持
15 100 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计算机图文设计、传播有限公司 股 10%制作;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上海源烨新能源有 中来民生16 50000 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限公司 持股 30%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
中来新能 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及销
17 能源科技发展有限 2400源持股 5%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司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泰州新能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泰州新朗能源开发 源发电持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18 6473
有限公司 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
5.0054% 量回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4-1-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发行人间教育培训活动);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
国中绿电(苏州) 接持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19 碳中和研究院有限 1000万元 10.5%,中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新材料技术推
公司 来新能源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自然科
持股 20%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气设备修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
鄂尔多斯市那仁太 中来新能
20 400万元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新能源有限公司 源持股 2%
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泰州中来能源科技
泰州金茂沿海新能 有限公司50000万 从事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21 源产业创业投资基 持股元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有限合伙) 19.5%,博玺电气持
股 13.5%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安吉中来 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在线能源
锦聚新能 计量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
江苏和慧综合智慧 源合伙企 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生物
22 3800万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业(有限 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合伙)持 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股 10%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4-1-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泰州新来
新能源产 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农业建设及运营;新能源
业发展合 项目开发与咨询;售电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
泰州新来电力科技
23 1852万元 伙企业 农作物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推广;
有限公司(有限合 农业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伙)持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股东权益。
(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
1、土地使用权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 1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终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止日期 权利
苏(2017)沙家浜镇常昆
常熟市不动 工业 2060 年 1
1 发行人 63369.50 工业园区青年 抵押
产权第 用地 月 14 日
路 32 号
0053400 号
苏(2019) 沙家浜镇常昆
常熟市不动 村青年路北 工业 2068 年 3
2 发行人 59398.00 抵押
产权第 侧、规划青华 用地 月 14 日8103446 号 路西侧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3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上海市松江 1 幢 101 室
009725 号区九亭镇顺
沪(2019)
庆路 650 号 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4 发行人 1-12 幢的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所有权人共 1 幢 201 室
009730 号有的土地使
沪(2019)
用权面积为 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5 发行人 22507.4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平方米,其 1 幢 301 室009727 号中发行人单
沪(2019)
独所有的土 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6 发行人 地使用权面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积为 1 幢对 1 幢 401 室
009731 号应的土地面
沪(2019)积,2-12 幢 松江区九亭镇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7 发行人 对应的土地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面积不属于 1 幢 501 室
009733 号发行人
沪(2019) 松江区九亭镇
工业 2063 年 3
8 发行人 松字不动产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用地 月 26 日
权第 1 幢 601 室
4-1-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009736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9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701 室
009723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10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801 室
009713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11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901 室
009712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12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1001 室
009724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年 3
13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1101 室
009718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14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1201 室
009717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15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1301 室
009729 号
沪(2019)松江区九亭镇
松字不动产 工业 2063 年 3
16 发行人 顺庆路 650号 抵押
权第 用地 月 26 日
1 幢 1401 室
009726 号
苏(2021)
姜堰不动产 姜堰经济开发 工业 2061 年 1
17 泰州中来 103183.60 无
权第 区开阳路 6号 用地 月 10 日
0007835 号
苏(2017)
2066 年
姜堰不动产 开发区城西 工业
18 泰州中来 65553.00 10月 16 无
权第 村、陆庄村 用地日
0007556 号
浙(2018)
衢州市绿色产 2067 年
衢州市不动 工业
19 衢州光电 379222.00 业集聚区百灵 12月 25 无
产权第 用地
南路 16 号 日
0005364 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第 3-16、18 项土地使用权因购买房产取得,其他土地使用权系通过招拍挂程序受让取得。
4-1-5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2)承包土地序 承包 承包价格(元/发包方 坐落 面积(m2) 承包期限号 方 年)赤峰市安庆镇万亩设施农业园区,
第一年 337452
赤峰中御农 东至万树东 2015.06.01
赤峰 614666.67 第二年开始
1 业科技有限 地,南至万 -2045.05.3洁太 (922 亩) 243408
公司 术国地北, 1(不含税)西至六组地,北至跃进渠94480(不含税)如新一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收
购价较 2016年
固镇县仲兴 的 118 元/50公 2017.04.24
中来 仲兴乡张巷 62986.67
2 乡张巷村民 斤提升超 20%, -富民 村 (94.48 亩)
委员会 双方再行协商价 2042.04.23
格(涨幅不超过当年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较
2016 年的涨幅
比例)110330(不含税)如新一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收
购价较 2016年
固镇县刘集 的 118 元/50公 2017.03.15
中来 刘集镇田圩 73553.33
3 镇田圩村民 斤提升超 20%, -富民 村 (110.33亩)
委员会 双方再行协商价 2042.03.14
格(涨幅不超过当年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较
2016 年的涨幅
比例)100300(不含税)
中来 如新一年度国家
富 固镇县新马 小麦最低保护收 2016.09.22
新马桥镇花 66866.67
4 民、 桥镇花谷村 购价较 2016年 -谷村 (100.3 亩)
中来 村民委员会 的 118 元/50公 2041.12.22
六禾 斤提升超 20%,双方再行协商价
格(涨幅不超过4-1-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序 承包 承包价格(元/发包方 坐落 面积(m2) 承包期限号 方 年)当年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较
2016 年的涨幅
比例)94340(不含税)如新一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收
购价较 2016年
固镇县杨庙 的 118 元/50公 2017.04.18
中来 杨庙乡严湾 62893.33
5 乡严湾村民 斤提升超 20%, -富民 村 (94.34 亩)
委员会 双方再行协商价 2042.04.17
格(涨幅不超过当年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较
2016 年的涨幅
比例)37000(不含税)如新一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收
购价较 2016年
固镇县杨庙 的 118 元/50公 2017.04.18
中来 24666.67
6 乡乔圩村民 杨庙乡乔圩 斤提升超 20%, -富民 (37 亩)
委员会 双方再行协商价 2042.04.17
格(涨幅不超过当年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较
2016 年的涨幅
比例)101000(不含税)如新一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收
购价较 2016年
固镇县连城 的 118 元/50公 2017.02.22
中来 连城镇殷陆 67333.33
7 镇殷陆村民 斤提升超 20%, -富民 村 (101 亩)
委员 双方再行协商价 2042.02.21
格(涨幅不超过当年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较
2016 年的涨幅
比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签订的上述土地承包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发行人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4-1-5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权利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1 13912.95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1 幢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2 3749.21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2 幢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3 882.97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3 幢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4 苏(2017)常熟市 992.56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4 幢不动产权第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5 0053400 号 2624.29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5 幢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6 7986.88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6 幢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7 25688.09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7 幢
发行 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8 13427.58 工业 抵押
人 区青年路 32号 8 幢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9 500.34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25号 650 号 1 幢 1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0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30号 650 号 1 幢 2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1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27号 650 号 1 幢 3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2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31号 650 号 1 幢 4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3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33号 650 号 1 幢 5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4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36号 650 号 1 幢 6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5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23号 650 号 1 幢 7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6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13号 650 号 1 幢 8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7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12号 650 号 1 幢 9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8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24号 650 号 1 幢 10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19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18号 650 号 1 幢 11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20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17号 650 号 1 幢 12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21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29号 650 号 1 幢 1301 室
发行 沪(2019)松字不 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22 650.20 厂房 抵押
人 动产权第 009726号 650 号 1 幢 1401 室
泰州 苏(2021)姜堰不 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
23 31267.71 工业 无
中来 动产权第 0007835 路 6 号
4-1-5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第 1-8 项房屋系自建取得,第 9-23 项房屋系受让取得。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本所律师注意到,除上述房产外,发行人子公司泰州中来新建了 2处厂房,具体如下:
①泰州中来在其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姜堰不动产权第 0007556号的自
有土地上新建了 42059.64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作为厂房使用,泰州中来已就该等厂房建设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及产权证书。
②经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泰州中来在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6号的土地上新建了 56597.34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作为厂房使用,泰州中来尚未取得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2021 年 5月 18日,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兹证明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GW 单晶双面高效光伏项目 2020 年启动时,因新冠疫情影响耽搁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鉴于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手订单较多,如不能及时扩产将无法满足订单交付,经我园区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泰州中来光电先行建设,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正式手续。目前我园区已成立专班牵头推进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正式手续取得尚需一定的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泰州中来上述 2处厂房尚未办理相关验收备案手续及产权证书,不符合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发行人已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后续办理建设手续的事宜,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房屋租赁序 面积 年租金(元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点 期限 用途 2号 (M ) /年)江苏凤泰州市陈庄
泰州中 嘉船舶 2020.05.01-2 仓储、 约1 西路南侧、科 2465000来 机械有 024.04.30 办公 16500技路西侧限公司北京丰台区
泰州中 广安路 9 号 2020.01.11-2 332935.7
2 孙海燕 办公 121.62
来 院 3 号楼 13 022.01.10 2
层 1319、1320江苏华
江苏中 泰州市姜堰
达纺织 2020.03.09-2
3 来新材 区三水街道 仓储 19918 1991800
有限公 023.03.09
料 泰达路 99 号司石家庄市裕
中来民 2021.03.12-2
4 赵磊 华区西美第 办公 172.73 64800
生 022.03.11五大道
4-1-5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1-3102三亚市凤凰路南侧南方
中来民 2021.01.01-2
5 李嘉锋 航空城 18 幢 办公 202.76 80000
生 021.12.31
1 单元 1 层
18-101B 号衡阳市蒸湘
中来民 2021.04.08-2
6 陈中意 区愉景新城 办公 102 30000
生 022.04.07
17栋 2107室内蒙古赤峰
内蒙古 市松山区振
赤峰洁 东方科 兴大街东方 2021.1.1-202
7 办公 15 12520
太 技专修 科技专修学 1.12.31
学院 院 2 楼办公
室 1 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发行人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租赁房产的使用权。
(三)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注册商标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境内注册商标,均为申请取得:
序 核定使用 他项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图案 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权利
2020年 04月 07日至
1 发行人 6736824 第 17 类 无 2030 年 04月 06 日
2020年 06月 14日至
2 发行人 6736825 第 17 类 无 2030 年 06月 13 日
2020年 06月 14日至
3 发行人 6736826 第 9 类 无 2030 年 06月 13 日
2020年 06月 14日至
4 发行人 6736827 第 9 类 无 2030 年 06月 13 日
2012年 01月 28日至
5 发行人 8767550 第 5 类 无 2022 年 01月 27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6 发行人 8767551 第 4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7 发行人 8767552 第 3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1月 14日至
8 发行人 8767553 第 2 类 无 2021 年 11月 13 日
2011年 12月 21日至
9 发行人 8767554 第 1 类 无 2021 年 12月 20 日
10 发行人 8767560 第 16 类 2011年 12月 21日至 无
4-1-5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2月 20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11 发行人 8767561 第 15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12 发行人 8767562 第 14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13 发行人 8767563 第 12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14 发行人 8767565 第 10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15 发行人 8767566 第 9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16 发行人 8767567 第 8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17 发行人 8767568 第 7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18 发行人 8767569 第 6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19 发行人 8767570 第 26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2年 02月 28日至
20 发行人 8767571 第 25 类 无 2022 年 02月 27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21 发行人 8767572 第 24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22 发行人 8767573 第 23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23 发行人 8767574 第 22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4 发行人 8767575 第 21 类 无 2021 年 12月 20 日
2011年 12月 21日至
25 发行人 8767576 第 20 类 无 2021 年 12月 20 日
2012年 06月 14日至
26 发行人 8767577 第 19 类 无 2022 年 06月 13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27 发行人 8767578 第 18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2月 28日至
28 发行人 8767579 第 17 类 无 2021 年 12月 27 日
2011年 11月 28日至
29 发行人 8767580 第 36 类 无 2021 年 11月 27 日
2012年 02月 21日至
30 发行人 8767581 第 35 类 无 2022 年 02月 20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31 发行人 8767582 第 34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1年 11月 07日至
32 发行人 8767584 第 32 类 无 2021 年 11月 06 日
2012年 06月 28日至
33 发行人 8767585 第 31 类 无 2022 年 06月 27 日
2011年 12月 28日至
34 发行人 8767586 第 30 类 无 2021 年 12月 27 日
35 发行人 8767587 第 29 类 2012年 06月 14日至 无
4-1-5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06月 13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36 发行人 8767588 第 28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37 发行人 8767589 第 27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38 发行人 8767598 第 42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1年 10月 28日至
39 发行人 8767599 第 39 类 无 2021 年 10月 27 日
2013 年 03月 7 日至
40 发行人 10031650 第 9 类 无 2023 年 03月 6 日
2013年 04月 21日至
41 发行人 10368330 第 9 类 无
2023 年 04月 20 日
2013年 07月 07日至
42 发行人 10368331 第 9 类 无 2023 年 07月 06 日
2013年 04月 14日至
43 发行人 10368332 第 17 类 无 2023 年 04月 13 日
2013年 07月 07日至
44 发行人 10368333 第 17 类 无
2023 年 07月 06 日
2013年 04月 21日至
45 发行人 10368334 第 17 类 无 2023 年 04月 20 日
2013年 04月 14日至
46 发行人 10368335 第 9 类 无 2023年 04月 13 日
2014年 08月 14日至
47 发行人 12235603 第 17 类 无
2024 年 08月 13 日
2014年 08月 14日至
48 发行人 12235613 第 17 类 无 2024 年 08月 13 日
2015年 03月 21日至
49 发行人 12235621 第 17 类 无 2025 年 03月 20 日
2014年 08月 14日至
50 发行人 12235643 第 17 类 无 2024 年 08月 13 日
2014年 08月 14日至
51 发行人 12235651 第 17 类 无 2024 年 08月 13 日
2014年 08月 14日至
52 发行人 12235658 第 17 类 无 2024 年 08月 13 日
2014年 08月 14日至
53 发行人 12235692 第 9 类 无 2024 年 08月 13 日
2014年 08月 14日至
54 发行人 12235716 第 9 类 无 2024 年 08月 13 日
第 1、2、5、6、7、9、16、17、19、 2016年 01月 14日至55 发行人 15278916 无
20、21、30、 2026 年 01月 13 日39、40、42、43 类
2016年 03月 21日至
56 发行人 16199560 第 9、17 类 无2026 年 03月 20 日
4-1-5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6年 05月 21日至
57 发行人 16600940 第 9、17 类 无2026 年 05月 20 日
2016年 05月 21日至
58 发行人 16600941 第 9 类 无
2026 年 05月 20 日
2016年 06月 14日至
59 发行人 16772278 第 9 类 无
2026 年 06月 13 日
2016年 06月 28日至
60 发行人 16773872 第 17 类 无
2026 年 06月 27 日
2016年 07月 07日至
61 发行人 16915294 第 9 类 无
2026 年 07月 06 日
2016年 07月 07日至
62 发行人 16915405 第 17 类 无
2026 年 07月 06 日
2016年 07月 07日至
63 发行人 16915540 第 17 类 无
2026 年 07月 06 日
2016年 07月 07日至
64 发行人 16915549 第 9 类 无
2026 年 07月 06 日
2016年 11月 28日至
65 发行人 17309324 第 29 类 无 2026 年 11月 27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66 发行人 17309331 第 29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67 发行人 17309540 第 31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68 发行人 17318466 第 35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69 发行人 17318518 第 35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70 发行人 17318636 第 36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71 发行人 17318656 第 36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72 发行人 17318787 第 42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8月 14日至
73 发行人 17318824 第 42 类 无 2026 年 08月 13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74 发行人 17318910 第 44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75 发行人 17318966 第 44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07日至
76 发行人 17319010 第 44 类 无 2026 年 09月 06 日
2016年 09月 28日至
77 发行人 17596802 第 36 类 无
2026 年 09月 27 日
2017年 01月 21日至
78 发行人 18550844 第 6 类 无
2027 年 01月 20 日
4-1-5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7年 01月 21日至
79 发行人 18550846 第 17 类 无
2027 年 01月 20 日
2017年 03月 21日至
80 发行人 18550847 第 9 类 无
2027 年 03月 20 日
2017年 08月 07日至
81 发行人 20372996 第 1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06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82 发行人 20438612 第 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83 发行人 20438613 第 9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84 发行人 20438614 第 9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85 发行人 20438615 第 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10月 21日至
86 发行人 20438616 第 9 类 无
2027 年 10月 20 日
2017年 10月 21日至
87 发行人 20438617 第 7 类 无
2027 年 10月 20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88 发行人 20438618 第 9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89 发行人 20438619 第 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10月 21日至
90 发行人 20438620 第 9 类 无
2027 年 10月 20 日
2017年 10月 21日至
91 发行人 20438631 第 7 类 无
2027 年 10月 20 日
2017年 10月 21日至
92 发行人 20438632 第 9 类 无
2027 年 10月 20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93 发行人 20438633 第 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94 发行人 20438634 第 9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95 发行人 20438635 第 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10月 21日至
96 发行人 20438638 第 9 类 无
2027 年 10月 20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97 发行人 20438639 第 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08月 14日至
98 发行人 20438640 第 7 类 无
2027 年 08月 13 日
2017年 10月 21日至
99 发行人 20438641 第 9 类 无
2027年 10月 20 日
4-1-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8年 01月 14日至
100 发行人 21274645 第 45 类 无
2028 年 01月 13 日
2018年 01月 14日至
101 发行人 21274646 第 6 类 无
2028 年 01月 13 日
2018年 01月 14日至
102 发行人 21274647 第 9 类 无
2028 年 01月 13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03 发行人 22419465 第 31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04 发行人 22419467 第 3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05 发行人 22419468 第 4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06 发行人 22419469 第 2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07 发行人 22419470 第 1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08 发行人 22419473 第 28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09 发行人 22419474 第 27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0 发行人 22419475 第 26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1 发行人 22419476 第 25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2 发行人 22419477 第 24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3 发行人 22419478 第 23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4 发行人 22419479 第 22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5 发行人 22419480 第 21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6 发行人 22419481 第 20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7 发行人 22419482 第 19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8 发行人 22419483 第 18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19 发行人 22419484 第 17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0 发行人 22419485 第 16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1 发行人 22419486 第 15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4-1-6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2 发行人 22419487 第 14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3 发行人 22419488 第 13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4 发行人 22419489 第 12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5 发行人 22419490 第 11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6 发行人 22419491 第 10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7 发行人 22419731 第 9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8 发行人 22419732 第 8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29 发行人 22419733 第 7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0 发行人 22419734 第 6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1 发行人 22419735 第 5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2 发行人 22419736 第 45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3 发行人 22419737 第 44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4 发行人 22419738 第 43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5 发行人 22419739 第 42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6 发行人 22419740 第 41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7 发行人 22419741 第 40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8 发行人 22419742 第 39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39 发行人 22419743 第 38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40 发行人 22419744 第 37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41 发行人 22419747 第 36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42 发行人 22419748 第 35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43 发行人 22419749 第 34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44 发行人 22419750 第 33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2月 07日至
145 发行人 22419751 第 32 类 无
2028 年 02月 06 日
2018年 03月 31日至
146 发行人 22419460 第 30 类 无
2028 年 03月 20 日
4-1-6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9年 08月 28日至
147 发行人 31062251 第 40 类 无 2029 年 08月 27 日
2019年 02月 28日至
148 发行人 31062253 第 6 类 无 2029 年 02月 27 日
2019年 02月 28日至
149 发行人 31062254 第 9 类 无 2029 年 02月 27 日
2019年 02月 28日至
150 发行人 31062255 第 17 类 无 2029 年 02月 27 日
2019年 10月 14日至
151 发行人 31062256 第 9 类 无 2029 年 10月 13 日
2019年 03月 21日至
152 发行人 31062258 第 4 类 无 2029 年 03月 20 日
2021年 05月 21日至
153 发行人 49579573 第 19 类 无 2031 年 05月 20 日
2021年 05月 21日至
154 发行人 49572980 第 1 类 无 2031 年 05月 20 日
2021年 05月 21日至
155 发行人 49566599 第 2 类 无 2031 年 05月 20 日
2021年 05月 21日至
156 发行人 49576415 第 19 类 无 2031 年 05月 20 日
2021年 05月 21日至
157 发行人 49583193 第 1 类 无 2031 年 05月 20 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158 发行人 49579742 第 17 类 无 2031 年 5月 27 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159 发行人 49585432 第 2 类 无 2031 年 5月 27 日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160 发行人 49595291 第 17 类 无
2031 年 6月 6 日
泰州 2017年 11月 21日至
161 21423471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7 年 11月 20 日
泰州 2018年 01月 14日至
162 21423472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8 年 01月 13 日
泰州 2017年 11月 21日至
163 21423473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7 年 11月 20 日
泰州 2018年 01月 14日至
164 21423474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8 年 01月 13 日
泰州 2017年 12月 21日至
165 21777410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7 年 12月 20 日
泰州 2018年 02月 14日至
166 21777411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8 年 02月 13 日
泰州 2017年 12月 21日至
167 21777412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7 年 12月 20 日
泰州 2017年 12月 21日至
168 21777413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7 年 12月 20 日
泰州 2018年 05月 21日至
169 24317867 第 9 类 无
中来 2028 年 05月 20 日
泰州 2020年 05月 21日至
170 40211352中来
第 35 类 无
2030 年 05月 20 日
泰州 2020年 03月 21日至
171 40211359 第 42 类 无 中来 2030 年 03月 20 日
4-1-6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泰州 2020年 03月 21日至
172 40211401中来
第 42 类 无
2030 年 03月 20 日
泰州 2020年 03月 21日至
173 40212534 第 9 类 无
中来 2030年 03月 20 日
泰州 2020年 03月 21日至
174 40217030 第 42 类 无
中来 2030 年 03月 20 日
泰州 2020年 03月 21日至
175 40223564 第 9 类 无
中来 2030 年 03月 20 日
泰州 2020年 03月 21日至
176 40231033 第 9 类 无 中来 2030 年 03月 20 日
中来新 2017年 01月 21日至
177 18550848 第 42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1月 20 日
中来新 2017年 01月 21日至
178 18550849 第 6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1月 20 日
中来新 2017年 04月 14日至
179 18550850 第 9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4月 13 日
中来新 2017年 01月 21日至
180 18550952 第 39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1月 20 日
中来新 2017年 01月 21日至
181 18550953 第 36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1月 20 日
中来新 2017年 01月 21日至
182 18550954 第 35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1月 20 日
中来新 2017年 01月 21日至
183 18550955 第 17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1月 20 日
中来新 2017年 07月 28日至
184 20275562 第 4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7月 27 日
中来新 2017年 07月 28日至
185 20275563 第 37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7月 27 日
中来新 2017年 07月 28日至
186 20275564 第 40 类 无
能源 2027 年 07月 27 日
中来 2019年 01月 28日至
187 26771073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9 年 01月 27 日
中来 2018年 03月 21日至
188 23456719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8 年 03月 20 日
2018 年 03月 21 日中来
189 23456613 第 9 类 至 2028 年 03 月 20 无 民生日
中来 2018年 05月 21日至
190 22960894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8 年 05月 20 日
中来 2018年 02月 28日至
191 22960446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8 年 02月 27 日
中来 2018年 02月 21日至
192 22783891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8 年 02月 20 日
中来 2018年 02月 21日至
193 22783871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8 年 02月 20 日
中来 2018年 02月 14日至
194 22660488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8 年 02月 13 日
中来 2019年 06月 21日至
195 33576498 第 9 类 无 民生 2029 年 06月 20 日
4-1-6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来 2019年 03月 14日至
196 31420766 第 6 类 无
民生 2029 年 03月 13 日
中来 2021年 01月 28日至
197 45654420 第 9 类 无 民生 2031 年 01月 27 日
中来 2021年 01月 28日至
198 45631908 第 9 类 无
民生 2031 年 01月 27 日
中来 2021 年 02月 07 至
199 45629091 第 37 类 无 民生 2031 年 02月 06 日
杭州 2018年 07月 07日至
200 25316484 第 6 类 无
铸日 2028 年 07月 06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境内注册商标。
2、专利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国内授权专利,均系自主申请取得:
序 专利 他项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权利期限
号 类型 权利一种具有高粘结性的
ZL2008102 自 2008 年 8月
1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背膜及加 发明 无
10177.9 29 日起 20 年工工艺一种中等表面能含氟
ZL2008101 自 2008 年 9月
2 发行人 的太阳能电池面膜及 发明 无
48853.4 27 日起 20 年制备工艺一种中等表面能聚四
ZL2009100 自 2009 年 2月
3 发行人 氟乙烯背板及加工工 发明 无
09425.8 24 日起 20 年艺一种具有高活性氟树
ZL2009100 自 2009 年 2月
4 发行人 脂薄膜及制备工艺和 发明 无
09426.2 24 日起 20 年太阳能电池一种辐照改性的氟树
ZL2009100 自 2009 年 2月
5 发行人 脂薄膜及制备工艺和 发明 无
09427.7 24 日起 20 年太阳能柔性电池
ZL2009101 一种烧结型太阳电池 自 2009 年 10 月
6 发行人 发明 无
80619.4 背膜及其加工工艺 27 日起 20 年一种高阻隔耐紫外老
ZL2009101 自 2009 年 10 月
7 发行人 化型太阳电池背膜及 发明 无
80618.X 27 日起 20 年其加工工艺
ZL2010106 一种 EVA胶一体化太阳 自 2010 年 12 月
8 发行人 发明 无
23771.8 电池背膜及加工工艺 31 日起 20 年
ZL2010106 一种高粘结性太阳电 自 2010 年 12 月
9 发行人 发明 无
23769.0 池背膜及加工工艺 31 日起 20 年一种非氟高耐候高粘
ZL2010106 自 2010 年 12 月
10 发行人 结性太阳电池背膜及 发明 无
23770.3 31 日起 20 年加工工艺
ZL2011104 一种高散热性太阳电 自 2011 年 12 月
11 发行人 发明 无
54517.4 池背板及其加工工艺 30 日起 20 年
ZL2011104 一种自呼吸型太阳电 自 2011 年 12 月
12 发行人 发明 无
54516.X 池背板及其加工工艺 30 日起 20 年
4-1-6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ZL2011104 一种刚性太阳电池背 自 2011 年 12 月
13 发行人 发明 无
54531.4 板及其加工工艺 30 日起 20 年
ZL2011104 一种柔性太阳电池前 自 2011 年 12 月
14 发行人 发明 无
54523.X 板及其加工工艺 30 日起 20 年一种聚烯烃改性太阳
ZL2011104 自 2011 年 12 月
15 发行人 电池背板及其加工工 发明 无
54522.5 30 日起 20 年艺一种玻纤基降冰片烯
ZL2012103 自 2012 年 8月
16 发行人 共聚物改性太阳电池 发明 无
19464.X 31 日起 20 年背膜及其加工工艺一种降冰片烯共聚物
ZL2012103 改性的聚烯烃基太阳 自 2012 年 8月
17 发行人 发明 无
19483.2 电池背膜及其加工工 31 日起 20 年艺一种降冰片烯共聚物
ZL2012103 自 2012 年 8月
18 发行人 太阳电池基膜及其加 发明 无
19904.1 31 日起 20 年工工艺
ZL2012104 一种太阳电池组件用 自 2012 年 10 月
19 发行人 发明 无
02802.6 支撑件及其加工工艺 22 日起 20 年一种光伏组件用太阳
ZL2012104 自 2012 年 10 月
20 发行人 电池背膜及其加工工 发明 无
02804.5 22 日起 20 年艺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ZL2014105 自 2014 年 9月
21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背板、组件 发明 无08549.1 28 日起 20 年及制备工艺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ZL2014105 自 2014 年 9月
22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模块、组件 发明 无09847.2 28 日起 20 年及制备工艺无主栅背接触太阳能
ZL2014105 自 2014 年 9月
23 发行人 电池背板、组件及制备 发明 无09348.3 28 日起 20 年工艺一种太阳能电池绝缘
ZL2014106 自 2014 年 11 月
24 发行人 背材、组件及其生产工 发明 无76747.9 21 日起 20 年艺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ZL2015100 自 2015年 1月 5
25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 发明 无02981.8 日起 20 年制备工艺一种光伏太阳能电池
ZL2015101 自 2015 年 4月
26 发行人 复合背板和制备方法 发明 无
69672.X 10 日起 20 年及其组件新型无主栅高效率背
ZL2015101 自 2015 年 4月
27 发行人 接触太阳能电池和组 发明 无
97644.9 24 日起 20 年件及制备工艺一种高散热型太阳能电
ZL2016111 自 2016年 12月
28 发行人 池背板和组件及其背板 发明 无
49318.1 14日起 10年的制备方法一种基于涂覆技术的疏
ZL2018103 自2018年4月10
29 发行人 水耐水太阳能电池背板 发明 无
15097.3 日起 20年及制备方法
30 发行人 ZL2018105 一种反射增益型高透过 发明 自2018年5月24 无
4-1-6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06087.8 率太阳能电池背膜及其 日起 20年制备方法
ZL2018105 一种光伏组件及其封装 自2018年5月30
31 发行人 发明 无
39343.3 方法 日起 20年
ZL2018116 一种太阳能电池背板及 自 2018年 12月
32 发行人 发明 无
08164.7 其制备方法 27日起 20年
ZL2018116 一种太阳能电池背板及 自 2018年 12月
33 发行人 发明 无
08153.9 其制备方法 27日起 20年
ZL2011205 一种柔性太阳电池前 实用 自 2011 年 12 月
34 发行人 无
67373.9 板 新型 30 日起 10 年
ZL2011205 一种聚烯烃改性太阳 实用 自 2011 年 12 月
35 发行人 无
67374.3 电池背板 新型 30 日起 10 年
ZL2011205 一种刚性太阳电池背 实用 自 2011 年 12 月
36 发行人 无
67367.3 板 新型 30 日起 10 年
ZL2011205 一种自呼吸型太阳电 实用 自 2011 年 12 月
37 发行人 无
67355.0 池背板 新型 30 日起 10 年
ZL2013205 一种高反射太阳电池 实用 自 2013 年 8月
38 发行人 无
06572.8 背膜 新型 19 日起 10 年
ZL2014205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39 发行人 无
64025.X 太阳能电池背板 新型 28 日起 10 年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ZL2014205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0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模块及组 无
64932.4 新型 28 日起 10 年件
ZL2014205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1 发行人 无
65330.0 太阳能电池组件 新型 28 日起 10 年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ZL2014205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2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背板及组 无
65346.1 新型 28 日起 10 年件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ZL2014205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3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模块及组 无
65025.1 新型 28 日起 10 年件
ZL2014205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4 发行人 无
64798.8 太阳能电池背板 新型 28 日起 10 年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ZL2014205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5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模块及组 无
65361.6 新型 28 日起 10 年件
ZL2014205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6 发行人 无
65604.6 太阳能电池组件 新型 28 日起 10 年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ZL2014205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7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背板及组 无
65021.3 新型 28 日起 10 年件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ZL2014205 实用 自 2014 年 9月
48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模块及组 无
65329.8 新型 28 日起 10 年件
ZL2014207 太阳能电池绝缘背材 实用 自 2014 年 11 月
49 发行人 无
07586.0 及太阳能电池组件 新型 21 日起 10 年
ZL2015200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实用 自 2015年 1月 5
50 发行人 无
04606.2 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 新型 日起 10 年
ZL2015200 一种透明太阳电池背 实用 自 2015年 2月 6
51 发行人 无
87689.6 膜及其组件 新型 日起 10 年
4-1-6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一种黑色高反射功能
ZL2015200 实用 自 2015年 2月 6
52 发行人 型太阳电池背板及其 无
87727.8 新型 日起 10 年组件
ZL2015202 一种光伏太阳能电池 实用 自 2015 年 4月
53 发行人 无
16550.7 复合背板及其组件 新型 10 日起 10 年新型无主栅高效率背
ZL2015202 实用 自 2015 年 4月
54 发行人 接触太阳能电池及其 无
52071.0 新型 24 日起 10 年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用连
ZL2015204 实用 自 2015 年 6月
55 发行人 接导线及含有该连接 无
54685.7 新型 29 日起 10 年导线的电池组件一种气相沉积阻隔性
ZL2015205 实用 自 2015 年 7月
56 发行人 太阳电池背板及其组 无
03502.6 新型 13 日起 10 年件一种具有立体图案的
ZL2015207 实用 自 2015 年 9月
57 发行人 太阳能电池背板及其 无
08954.8 新型 14 日起 10 年组件
ZL2015208 一种银色太阳能电池 实用 自 2015 年 10 月
58 发行人 无
39265.0 背板及其组件 新型 27 日起 10 年
ZL2016209 一种太阳能电池背板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59 发行人 无
32864.1 及其组件 新型 24 日起 10 年
ZL2016209 一种新型太阳能电池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60 发行人 无
32863.7 背板及其组件 新型 24 日起 10 年
ZL2017213 一种高性能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7 年 10 月
61 发行人 无
26513.7 池背板和组件 新型 16 日起 20 年
ZL2017214 一种用 PVB胶膜封装的 实用 自 2017 年 11 月
62 发行人 无
66798.4 双玻组件 新型 7 日起 20 年
发行人、ZL2019210 一种局部背场 TOPCon 实用 自 2019 年 7月
63 泰州中 无
87230.0 太阳能电池 新型 12 日起 20 年来
ZL2019216 一种光伏背板包装工 实用 自 2019 年 9月
64 发行人 无
37231.8 装 新型 29 日起 20 年
ZL2020216 一种轻质高强度光伏 实用 自 2020年 8月 5
65 发行人 无
09844.3 组件 新型 日起 20 年
ZL2020216 一种增强型高耐候太 实用 自 2020年 8月 5
66 发行人 无
09843.9 阳能电池背板 新型 日起 20 年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泰州 ZL2014105 自 2014 年 9月
67 太阳能电池背板、组件 发明 无中来 08534.5 28 日起 20 年及制备工艺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泰州 ZL2014105 自 2014 年 9月
68 太阳能电池模块、组件 发明 无中来 08792.3 28 日起 20 年及制备工艺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泰州 ZL2014105 自 2014 年 9月
69 太阳能电池模块、组件 发明 无中来 09727.2 28 日起 20 年及制备工艺
N 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泰州 ZL2016101 自 2016 年 3月
70 的金属化方法和电池 发明 无
中来 86501.2 28 日起 20 年
及组件、系统泰州 ZL2016101 一种太阳能电池的金 自 2016 年 3月
71 发明 无
中来 84767.3 属化方法和电池及其 28 日起 20 年
4-1-6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组件、系统泰州 ZL2016101 太阳能电池的制备方 自 2016 年 3月
72 发明 无
中来 83777.5 法 28 日起 20 年
N 型双面太阳能电池的
泰州 ZL2016101 自 2016 年 3月
73 金属化方法和电池及 发明 无
中来 83770.3 28 日起 20 年
组件、系统一种太阳能电池模块
泰州 ZL2016101 自 2016 年 3月
74 及其制备方法和组件、 发明 无中来 81690.4 28 日起 20 年系统
泰州 ZL2016102 一种局部背场 N型太阳 自 2016 年 4月
75 发明 无
中来 65652.7 能电池的制备方法 26 日起 20 年
一种钝化接触 N型晶体
泰州 ZL2016102 自 2016 年 4月
76 硅电池及制备方法和 发明 无
中来 65651.2 26 日起 20 年
组件、系统局部背表面场 N型太阳
泰州 ZL2016102 自 2016 年 4月
77 能电池及制备方法和 发明 无
中来 63462.1 26 日起 20 年
组件、系统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泰州 ZL2016106 自 2016年 8月 2
78 池串及其制备方法和 发明 无
中来 25241.4 日起 20 年
组件、系统局部掺杂前表面场背
泰州 ZL2016107 自 2016 年 8月
79 接触电池及其制备方 发明 无
中来 40237.2 26 日起 20 年
法和组件、系统一种背接触晶体硅太
泰州 ZL2016107 自 2016 年 8月
80 阳能电池及制备方法 发明 无
中来 35515.5 26 日起 20 年
和组件、系统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泰州 ZL2017100 自 2017 年 2月
81 池串及其制备方法和 发明 无
中来 74188.8 10 日起 20 年
组件、系统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泰州 ZL2017101 自 2017 年 2月
82 池串及其制备方法和 发明 无
中来 03098.7 24 日起 20 年
组件、系统一种 N型 IBC太阳能电
泰州 ZL2017102 池拼片连接的电池串 自 2017年 4月 1
83 发明 无
中来 13160.8 及其制备方法、组件和 日起 20 年系统一种密集排布的太阳
泰州 ZL2017102 自 2017 年 4月
84 能电池串和制备方法 发明 无
中来 60382.5 20 日起 20 年
及其组件、系统泰州 ZL2017104 一种制作选择性掺杂 自 2017年 6月 2
85 发明 无
中来 08257.4 结构的方法 日起 20 年
泰州 ZL2017106 背接触式太阳能电池 自 2017年 8月 4
86 发明 无
中来 59938.8 组件及其制造方法 日起 20 年
泰州 ZL2016202 一种太阳能电池模块 实用 自 2016 年 3月
87 无
中来 47004.4 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8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2 一种太阳能电池及其 实用 自 2016 年 3月
88 无
中来 46237.2 组件和系统 新型 28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2 一种 N型双面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6 年 3月
89 无
中来 46236.8 池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8 日起 10 年
90 泰州 ZL2016202 一种 N型晶体硅太阳能 实用 自 2016 年 3月 无
4-1-6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来 45667.2 电池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8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2 一种晶体硅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6 年 3月
91 无
中来 45211.6 池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8 日起 10 年
一种背结 N型晶体硅太
泰州 ZL2016203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2 阳能电池和组件及其 无
中来 12960.6 新型 14 日起 10 年系统
泰州 ZL2016203 一种太阳能电池模组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3 无
中来 12647.2 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14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3 一种背结 N型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4 无
中来 11979.9 池和组件及其系统 新型 14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3 一种 N型太阳能电池和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5 无
中来 11978.4 组件及其系统 新型 14 日起 10 年
一种钝化接触 N型晶体
泰州 ZL2016203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6 硅电池及其组件和系 无
中来 62816.3 新型 26 日起 10 年统
一种局部背场 N型太阳
泰州 ZL2016203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7 能电池及其组件和系 无
中来 62210.X 新型 26 日起 10 年统
一种钝化接触 N型太阳
泰州 ZL2016203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8 能电池及其组件和系 无
中来 60636.1 新型 26 日起 10 年统
一种局部背表面场 N型
泰州 ZL2016203 实用 自 2016 年 4月
99 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 无
中来 58852.2 新型 26 日起 10 年和系统一种同侧互联的太阳
泰州 ZL2016208 实用 自 2016年 8月 2
100 能电池串、太阳能电池 无中来 31672.1 新型 日起 10 年组件和系统
泰州 ZL2016208 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6年 8月 2
101 无
中来 29691.0 池串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8 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102 无
中来 95785.8 池组件及其系统 新型 17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9 一种全背接触光伏电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103 无
中来 67725.2 池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6 日起 10 年一种背接触晶体硅太
泰州 ZL2016209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104 阳能电池及组件和系 无
中来 60954.1 新型 26 日起 10 年统
泰州 ZL2016209 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105 无
中来 60058.5 池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6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09 一种太阳能电池串及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106 无
中来 57269.3 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6 日起 10 年局部掺杂前表面场背
泰州 ZL2016209 实用 自 2016 年 8月
107 接触电池及其组件和 无
中来 56112.9 新型 26 日起 10 年系统
泰州 ZL2016210 一种钝化接触的 IBC电 实用 自 2016 年 9月
108 无
中来 66709.2 池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20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6210 一种多主栅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6 年 9月
109 无
中来 66708.8 池和组件及系统 新型 20 日起 10 年一种光伏组件胶片护
泰州 ZL2017200 实用 自 2017 年 1月
110 角和含有该护角的光 无
中来 89120.2 新型 20 日起 10 年伏组件
4-1-6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泰州 ZL2017201 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7 年 2月
111 无
中来 24045.9 池串及其组件和系统 新型 10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7201 实用 自 2017 年 2月
112 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 无
中来 23822.8 新型 10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7201 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 实用 自 2017 年 2月
113 无
中来 76340.9 池串和组件、系统 新型 24 日起 10 年泰州 ZL2017202 一种 IBC 电池和组件、 实用 自 2017 年 3月114 无
中来 47265.0 系统 新型 14 日起 10 年
一种 N型 IBC太阳能电
泰州 ZL2017203 实用 自 2017年 4月 1
115 池拼片连接的电池串、 无中来 40766.3 新型 日起 10 年组件和系统
泰州 ZL2017203 全背接触太阳能电池 实用 自 2017 年 4月
116 无
中来 67976.1 及其组件、系统 新型 10 日起 10 年一种密集排布的太阳
泰州 ZL2017204 实用 自 2017 年 4月
117 能电池串及其组件、系 无中来 17646.9 新型 20 日起 10 年统
泰州 ZL2017208 一种钝化接触太阳能 实用 自 2017 年 7月
118 无
中来 46402.2 电池 新型 12 日起 10 年
泰州 ZL2017209 实用 自 2017年 8月 4
119 太阳能百叶窗 无
中来 68366.7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7216 一种湿法刻蚀的上料装 实用 自2017年12月5
120 无
中来 70679.0 置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7217 一种具有上转换功能的 实用 自 2017年 12月
121 无
中来 76997.5 太阳能电池背板和组件 新型 19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7217 一种钝化接触 N型太阳 实用 自2018年1月24
122 无
中来 85326.5 能电池、组件和系统 新型 日起 10年泰州 ZL2018201 实用 自 2018年 5月 7
123 一种背接触太阳能电池 无
中来 23197.1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8206 实用 自 2018年 5月 7
124 一种抗 PID组件 无
中来 65691.0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8206 实用 自2018年9月13
125 一种抗 PID组件 无
中来 65732.6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8214 一种光伏组件的安装结 实用 自 2018年 12月
126 无
中来 97084.4 构 新型 28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8222 一种印刷金属电极的钝 实用 自 2018年 5月 7
127 无
中来 33558.0 化太阳能电池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9207 一种多层隧道结的钝化 实用 自2018年5月23
128 无
中来 51378.3 太阳能电池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9214 实用 自 2019年 9月 6
129 一种轻质柔性光伏组件 无
中来 80170.9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9214 实用 自 2019年 9月 6
130 一种轻质柔性光伏组件 无
中来 80207.8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19220 具有多种隧道结结构的 实用 自 2019年 11月
131 无
中来 83693.6 背接触太阳能电池 新型 28日起 10年
泰州 ZL2020206 钙钛矿/N型 TOPCon/钙 实用 自2020年4月21
132 无
中来 08679.3 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20206 一种钝化接触太阳能电 实用 自2020年4月24
133 无
中来 43674.4 池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20206 一种钝化接触太阳能电 实用 自2020年4月27
134 无
中来 69926.0 池 新型 日起 10年
4-1-7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泰州 ZL2020209 一种用于测试金属接触 实用 自2020年5月28
135 无
中来 38115.6 复合值的太阳能电池 新型 日起 10年
泰州 ZL2020209 一种用于测试金属接触 实用 自2020年5月28
136 无
中来 38480.7 复合值的太阳能电池 新型 日起 10年
中来新 ZL2017213 一种带反光系统的双面 实用 自 2017年 10月
137 无
能源 47909.X 组件光伏围栏 新型 19日起 10年
中来新 ZL2017213 实用 自 2017年 10月
138 一种光伏发电系统 无
能源 48987.1 新型 19日起 10年
中来新 ZL2017213 一种带主动跟踪反射结 实用 自 2017年 10月
139 无
能源 50524.9 构的光伏发电系统 新型 19日起 10年
中来新 ZL2018205 实用 自2018年4月13
140 一种双面光伏发电系统 无
能源 24513.6 新型 日起 10年
中来新 ZL2018205 一种与农牧业大棚结合 实用 自2018年4月13
141 无
能源 24514.0 的双面光伏系统 新型 日起 10年
中来 ZL2018208 一种双面组件与反射面 实用 自 2018年 6月 6
142 无
智联 64403.4 集成安装的结构 新型 日起 10年
中来 ZL2018208 一种双面光伏组件与反 实用 自 2018年 6月 6
143 无
智联 82092.4 射面集成安装的结构 新型 日起 10年
中来 ZL2019200 一种光伏瓦的安装结构 实用 自2019年1月14
144 无
智联 53807.X 及光伏系统 新型 日起 10年一种用于光伏瓦系统安
中来 ZL2019200 实用 自2019年1月14
145 装的连接件及其安装结 无
智联 54094.9 新型 日起 10年构
中来 ZL2018200 一种用于双面发电光伏 实用 自 2018年 1月 3
146 无
民生 05042.8 组件的安装构件 新型 日起 10年
中来 ZL2018220 一种金属边框组件在屋 实用 自2018年12月3
147 无
民生 10011.4 顶上的安装结构 新型 日起 10年
中来 ZL2018220 用于光伏阵列组件的安 实用 自2018年12月3
148 无
民生 10249.7 装结构及光伏阵列 新型 日起 10年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境外专利,均系自主申请取得:
序 他项
权利人 专利申请号 专利名称 注册地 权利期限
号 权利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至
1 发行人 6524237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 日本 无2035-05-10其制备工艺一种太阳能电池模组
泰州 至
2 3220955 及其制备方法和组 日本 无
中来 2027-01-19
件、系统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至
3 发行人 10-1925233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 韩国 无2035-07-08其制备工艺
太阳能电池背膜及其 至
4 发行人 10-1457260 韩国 无
加工工艺 2029-08-21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至
5 发行人 11201702453P 触太阳能电池模块、 新加坡 无2035-03-23组件及制备工艺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触 至
6 发行人 11201705389Q 新加坡 无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 2035-07-084-1-7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其制备工艺
太阳能电池背膜及其 至
7 发行人 8999508 美国 无
加工工艺 2032-05-02
无主栅、高效率背接至
8 发行人 10593822 触太阳能电池模块、 美国 无2037-03-27组件及制备工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境内外专利权。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用于太阳能电池背膜产品、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及相关组建、辅材的研发、生产,以及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等。现有主要设备包括涂覆线、涂装线、数字化控制高速复合机、扩散炉、LPCVD、ALD、BOE、管式 PECVD、丝网印刷机、烧结炉、单晶槽式制绒设备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系由发行人购买取得。
(五)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权属证书、资产购买合同、发票、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财产系以受让、购买、租赁、自主建设、自行申请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经取得之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财产,其权属明确,且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发行人对该等财产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自银行调取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公开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将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将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受限原因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定期存单、锁汇货币资金 761826182.18
保证金、长期不动户或贷款共管户支付受限等
应收票据 106805472.83 质押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固定资产 452536016.63 抵押借款
应收账款 59523171.89 融资租赁质押
4-1-7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无形资产 15014325.01 抵押借款
长期应收款 191320961.04 质押借款
合计 1587026129.58 —
除上述资产受限情况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
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其他重大合同等(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中详细披露了该等重大合同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重大合同均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合同对方所签订,为合法有效之合同,其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或法律障碍。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除《律师工作报告》“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月 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
收款、其他应付款因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自中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合并、分立、增资
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1、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及历年股东大会资料,发行人自中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2、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中披露了发行人历次增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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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最初的公司章程系由张育政、戴恩奇于 2008 年 3 月设立中来
有限时设立,该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制定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来有限于 2011 年 6 月 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公司章程系由张
育政、林建伟、江小伟、颜玲明和普乐投资等全体发起人于 2011年 5月 27日在首次股东大会上制定并审议通过,该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制定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14 年 2月 8日,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上市后适用章程于发行人 2014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生效,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制定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与要求,为合法、有效。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共进行了五次修订,除
2021年 5月发行人公司章程修订尚未办理完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外,发行人最近三年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和工商备案登记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涉及的修改内容也未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对其《公司章程》的修改合法、有效。
(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系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4-1-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构成。
1、股东大会为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3、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1 名,负责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名,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1名(原财务总监离职,由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负责发行人财务工作;副总经理 6名,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发行人特定部门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公司设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等业务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并制定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后认为,发行人已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上述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年至今,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25次、董
事会 49 次、监事会 44次。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历次授权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 7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监事会成
员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发行人设总经理 1 人,董事会聘有副总经理 6人,董事会秘书 1人,财务总监 1人(原财务总监离职,由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4-1-7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职责)。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机构设置体现了公司管理决策机构与经营机构分治原则,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及更换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的三名独立董事系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名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
度及 2021 年 1-3月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5226.91 万元、4030.06万元、5463.06 万元、2312.65 万元。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均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污染治理措施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和确认。
2、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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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2019 年 11 月 5 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发行人出具了“苏环行罚字[2019]81第 09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车间部分门窗为常开状态,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发行人作出罚款 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及时缴纳了全额罚款并进行了专项整治。
2021 年 6 月 16 日,常熟市沙家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已经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罚款已经全额缴纳,上述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已经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就该处罚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万元) (万元)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
202527.61 175000.00
厂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77527.61 250000.00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山西华阳已就该项目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4-1-7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 2106-140171-89-01-429906。
发行人拟以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已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合法、有效。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所使用土地情况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已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定制厂房协议》,约定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购置项目土地和代建厂房,并将代建厂房出租给山西华阳使用,未来由山西华阳回购该代建厂房。
截至目前,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06691.3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坐落于潇河产业园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宗土地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拟使用的土地已经落实,发行人子公司山西华阳合法取得该宗土地及代建厂房的使用权。
(三)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有关的技术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涉及技术转让。
(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山西华阳已就“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及第二次公示,目前正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于 8月上旬向主管环保部门递交环评相关材料。
发行人拟以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批准和使用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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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09号”文件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根据公司于 2017年 11月 7日发布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3.64元/股调整为 23.50 元/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5780.53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5814.97万股。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系统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814.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50元,共计募集资金 136651.75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后,主承销商长江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996.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于 2017年 12月 14日出具“天健验[2017]518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996.26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135237.85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发行人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19年 12月销户。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29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发行人于 2019年 2月 25日公开发行了 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0亿元。截至 2019年 3月 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 亿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后,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1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于 2019 年 3 月 2日出具“天健验[2019]3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72.21万元。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截至 2020 年 12月 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1861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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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①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0年 4月 24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0000.00 万元用途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②发行人于 2021年 3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完成期由 2021年 3月 31日延长至 2022年 3月 31日,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0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50000.00万元。
③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将“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的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年 3月 31日。
(4)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82214.15 万元,其中: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的金额为22151.40 万元,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待归还已置换金额 10062.75 万元(已于 2021年 1月归还)。
2021年 6月 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汇会鉴 [2021]4922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中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来股份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背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系统集成的设计、建设、销售及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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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关于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发行人的发展目标为:一、做大光伏
背板规模;二、做强 N型双面电池;三、做优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营销和
服务、推广一站交付式电站解决方案。
经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如下尚未了结且案件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
标的金
序 原告/ 被告/被案由 额(万 案件进展号 申请人 执行人
元)一审法院对刘勇股权转让纠纷;离职员工刘勇的诉讼请求部分依据其与被告林建伟签署的支持,判令林建《股权约定转让协议》请求法
林建伟、 伟向刘勇转让1 刘勇 院判令林建伟向其转让中来股 ——
中来股份 244.875 万股并
份的 612 万股股份并支付现金支付现金分红分红,并要求中来股份协助办42.85 万元;目前理手续二审法院审理中合同纠纷;中来股份依据其签署的《腾龙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被告李翔、中来股 李翔、李 3350.8 目前一审法院审2 李萍萍出具的《承诺函》,请求份 萍萍 3 理中
法院判令李翔、李萍萍履行因基金亏损触发的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合同纠纷;中来股份依据其签署的《正帆顺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及被中来股 李翔、李 告李翔、李萍萍出具的《承诺 4683.1 目前一审法院审3份 萍萍 函》,请求法院判令李翔、李萍 5 理中萍履行因基金亏损触发的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合同纠纷;中来股份依据其签署的《方际正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及被中来股 李翔、李 告李翔、李萍萍出具的《承诺 6695.0 目前一审法院审4份 萍萍 函》,请求法院判令李翔、李萍 0 理中萍履行因基金亏损触发的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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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基金合同纠纷;中来股份依据深圳前海其签署的《方际正帆 1号私募正帆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管理有限
中来股 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管理人深 6160.1 目前仲裁委员会
5 公司、国份 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审理中泰君安证向中来股份偿付投资本金及利券股份有
息、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限公司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基金合同纠纷;中来股份依据深圳前海其签署的《正帆顺风 2号私募正帆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管理有限
中来股 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管理人深 4270.5 目前仲裁委员会
6 公司、国份 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审理中泰君安证向中来股份偿付投资本金及利券股份有
息、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限公司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基金合同纠纷;中来股份依据泓盛资产其签署的《腾龙 4 号私募证券管理(深投资基金合同》,请求仲裁委员圳)有限
中来股 会裁决管理人泓盛资产管理 5160.1 目前仲裁委员会
7 公司、申份 (深圳)有限公司向中来股份 2 审理中万宏源证
偿付投资本金及利息、托管人券有限公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此承司担连带责任基金合同纠纷;中来股份依据泓盛资产其签署的《泓盛腾龙 1号私募管理(深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请求仲裁圳)有限
中来股 委员会裁决管理人泓盛资产管 3080.0 目前仲裁委员会
8 公司、申份 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中来股 6 审理中万宏源证
份偿付投资本金及利息、托管券有限公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司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泰州中来临沂海通
与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 一审法院判令临光伏科技
司、南京胜佰利国际贸易有限 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
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约定南 有限公司向泰州司、南京泰州中 京胜佰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 5477.1 中来支付
9 胜佰利国
来 泰州中来的货款债务转让给临 8 5477.18 万元并际贸易有
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 支付逾期付款利限公司
州中来依据上述约定请求法院 息;目前处于强
(第三判令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 制执行阶段
人)司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损害责任纠纷;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单晶硅光伏组临沂海件因泰州中来申请财产保全被
通光伏 5844.4 目前一审法院审
10 泰州中来 查封,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科技有 8 理中公司以被查封财产部分丢失造限公司成损失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泰州中来赔偿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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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述案件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涉案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除《律师工作报告》“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之“(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如下行政处罚:
(1)2018年 6月 26日,赤峰市松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赤松公(消)行罚
决字[2018]010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赤峰洁太 20兆瓦结合设施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赤峰洁太处以罚款 5000元的行政处罚。赤峰洁太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缴清罚款。
鉴于上述处罚金额较小,且赤峰洁太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引发消防事故,本所律师认为,赤峰洁太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18年 10月 25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姜堰支局出具姜汇检罚[2018]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泰州中来未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泰州中来处以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泰州中来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缴清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鉴于上述罚款金额较小,属于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的从轻处罚,且泰州中来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本所律师认为,泰州中来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3、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作出的监管措施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 2021年 3月 28日出具[2021]33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中来股份 2020年 12月 9日、2020年 12月 10日、2020年 12月 13 日自愿披露技术进展公告时,未充分披露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揭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因此对中来股份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 2021年 3月 28日出具[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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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中来股份未如实披露委托理财认购私募基金存在的差额补足承诺,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信息及赎回对应认购款项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中来股份 2020 年一季报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按净值计量,而在 2020 年半年报、三季报中,依据差额补足承诺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按原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五
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一贯性、谨慎性原则,因此对中来股份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到的《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存在以下一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离职员工刘勇于 2020 年 1 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建伟向其转让中来股份 612 万股的股份并支付现金分红402.464702 万元,并要求中来股份协助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林建伟认为,其与刘勇签署的《股权约定转让协议》是以股票期权方式对刘勇进行的股权激励,但刘勇只在中来股份工作两年,且其作为公司高管未尽到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不应将激励股份转让给刘勇。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2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按照任职年限划分股权转让的比例更符合商业交易习惯,对刘勇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判令林建伟向刘勇转让 244.875 万股并支付现金分红 42.85 万元。林建伟与刘勇均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案件系林建伟与刘勇之间的私人纠纷,且涉及的标的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实际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2、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21年3月28日出具[2021]35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林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中来股份未如实披露委托理财认购私募基金存在的差额补足承诺,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信息及赎回对应认购款项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中来股份 2020 年一季报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按净值计量,而在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中,依据差额补足承诺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按原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一贯性、谨慎性原则,林建伟作为中来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对林建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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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收到的《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案件外,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已审阅《募集说明书》,本所律师特别审阅了《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确认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程序条件与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也不存在其他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况;发行人的申报材料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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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三部分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二一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项 也负责人: 颜华荣 宋慧清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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