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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独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何 佳 袁 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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