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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1-6 月期间(即“本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此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2021 年 8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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