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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出让华谊兄弟(天津)实景娱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华谊兄弟(天津)实景娱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出让华谊兄弟(天津)实景娱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高海江、盛希泰、王超群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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