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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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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8-12 00:00:00 浏览:  3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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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孟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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