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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年半年度
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1年 6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6月 30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6 月 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国机精工对国机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国机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怀书: 王波:
孙振华:
2021 年 8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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