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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2021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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