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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光股份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福光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福光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福光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福光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福光股份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福光股份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福光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福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福光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福光股份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福光股份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福光股份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福光股份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福光股份经营的影响福光股份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福光股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福光股份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福光股份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福光股份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福光股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福光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福光股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福光股份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福光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福光股份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福光股份于 2021年 8 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福光股份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福光股份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頁元正文, 為《 共亞征券股份有限公司美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哲時因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之簽字益章頁)
保荐代表人( 簽名) :
陳 霖 吳 城 彬共亞
加圳年 g 月′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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