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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鹏飞股票代码:300350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阳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6 号楼 5 层 601 房间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鹏飞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章 释义...............................................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章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鹏飞 指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阳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指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杨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1051963041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6 号楼 5 层 601 房间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阳因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宏信证券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阳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卖出、司法拍卖、划转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主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 12 个月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目前无法预计。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杨阳因与宏信证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宏信证券自 2019 年 5 月 27日起启动对杨阳的质押标的证券通过违约处置卖出方式实现其债权。
2020 年 12 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0)川 01 民初 2948号】民事判决,对宏信证券申请执行杨阳质押式回购纠纷立案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阳所持公司股份 27361300 股司法冻结,其中 1300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27360000 股为限售股。
2021 年 3 月 2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网站对杨阳所持公司股份 1300 股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以 6173.48 元完成拍卖,并于 2021 年 4月 29 日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724433 股增加至 56201227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1 年 6 月 30 日,郑志钱通过与宏信证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郑志钱,宏信证券出具了《同意债权转让确认书》。
2021 年 8 月 8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杨阳所持公司 27360000 股限售股,本次拍卖已流拍。
2021 年 8 月 13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2020)川01执2644号之七】【、(2021)川01执异2055号】,将杨阳所持公司27360000股限售股过户至郑志钱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注 1) (注 2)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592022 9.35% 3232022 0.58%
杨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8006 2.34% 78923 0.01%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44016 7.02% 3153099 0.56%
注 1:总股本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数;注 2:总股本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 变动数量 变动幅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持股数量 备注
名称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 度
(股)
集中竞价 2019.5.27 44592022 9.35% 42151522 8.84% 2440500 0.51%
集中竞价 2019.5.28 42151522 8.84% 39861522 8.36% 2290000 0.48%
集中竞价 2019.8.27 39861522 8.36% 37761522 7.92% 2100000 0.44%
集中竞价 2019.9.04 37761522 7.92% 35123322 7.37% 2638200 0.55%
集中竞价 2020.4.27 35123322 7.37% 34303322 7.20% 820000 0.17%
杨阳 集中竞价 2020.4.28 34303322 7.20% 31003322 6.50% 3300000 0.69%
集中竞价 2020.4.29 31003322 6.50% 30593322 6.42% 410000 0.09%
司法拍卖 2021.4.29 30593322 6.42% 30592022 6.42% 1300 0.00%
被动稀释 2021.5.31 30592022 6.42% 30592022 5.44% - 0.97% 注
司法划转 2021.8.13 30592022 5.44% 3232022 0.58% 27360000 4.87%
合计 41360000 8.78%
注: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724433 股增加至 56201227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 6.42%降为 5.44%。
综上,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4592022股减少至3232022股,持股比例由9.35%减少至0.58%,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8.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累计质押/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杨阳 3232022 0.58% 3153099 97.56% 0.56%
第五章 前 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
地 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区)T2 栋 4308
股票简称 华鹏飞 股票代码 300350
信息披露义务 杨阳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人名称 人住址 号院 6 号楼 5 层 601 房间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44592022 ;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9.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 41360000 ;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8.78%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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