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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业务。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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