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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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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1-8-17 00:00:00 浏览:  4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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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谢洪涛先生、张军先生、袁军为先生、曾钺先生、尹哲先生、杨宇女
士、原瑞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谢洪涛先生、张军先生、袁军为先生、曾钺先生、尹哲先生、杨宇女士、原瑞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洪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军先生、袁军
为先生、曾钺先生、尹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原瑞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签名):袁大陆 王 冬 丁岩林2021 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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