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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2021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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