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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变化情况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系在科学、合理论证基础上做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2021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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