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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2021-050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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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2021-050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1-8-18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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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1-050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陈滨、董瑞平、陈善富、章银凤: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0 年 4-8 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8969 万元(含利息)。截至 2020 年 8 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时任董秘章银凤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陈滨、董瑞平、陈善富、章银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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