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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晓东 张利军 周献慧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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