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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_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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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_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8-18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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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211 号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通过本次发行,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为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华润医药的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 将成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根据回复材料,截至 2021年 3月 31 日,华润医药控股控制的华润双鹤与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天安药业,存在生产的主要产品适应症相同或类似的情形;华润医药控股控制的华润
医商与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复大医药均经营血液制品相关业务,销售的主要产品相同、适应症相同或类似。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与华润医药控股、华润医药、中国华润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等相关情况;是否有明确的业务划分原则,结合相关业务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说明相关划分是否能够确保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是否与华润医药控股、华润医药、中国华润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 问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1)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对(2)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 2018 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0 亿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投入金额 2872.83万元。根据反馈回复,2018年再融资募投项目 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工厂项目”)拟于 2021 年 9 月 22日前正式开工建设。由于发行人智能工厂项目所在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调整,发行人原取得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文件中的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已不满足规划要求,发行人在智能工厂项目开工前需完成相关备案、审批程序。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最近三年一期是否存在募投项目变更及永久补流情况。如是,请说明变更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2)智能工厂项目
前述备案、审批程序的最新进展情况,智能工厂项目能否按期开工,发行人为推动项目顺利进行采取的具体措施;(3)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展情况。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3)出具专项核查说明。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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