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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 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 号公司 3 号厂区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伟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管、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实〈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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