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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高明总部生产基地员工公寓 1、2、3、4及商铺 18 号装修工程,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因公开招标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2021 年 8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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