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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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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1-8-18 00:00:00 浏览:  4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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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震有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1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2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7866625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713005538.94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 13922.09 13922.09
2 5G 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 19748.89 19748.89
3 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 10825.76 10825.76
4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13.09 10013.09
合计 54509.83 54509.83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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